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期货市场标准仓单与现货市场普通仓单的联系
第一,两种仓单的性质完全相同,仓单都是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仓单持有人,可以请求保管人将保管的货物交付给持有人。仓单经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二,两种仓单的主要内容相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标准仓单仅仅因为在期货交易中,客户需要通过会员办理,而增加了会员名称栏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仓单内容则与现货仓单基本相同。
第三,保管人责任相同。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把标准仓单理解为,就是符合交易所事先规定的商品货物标准及其规定格式的普通仓单。虽然大连、上海、郑州三家商品交易所在有关仓库及标准仓单的管理上存在些许差异,但存货人与仓库保管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清楚的。标准仓单对应的物品,必须符合交易所期货交割的需求。
二、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如何处理
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单的性质有什么
1、仓单为有价证券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
2、仓单为要式证券
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
3、仓单为物权证券
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为物权证券。
4、仓单为文义证券
所谓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义务的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
5、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是由保管人自己填发的,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和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仓储物的事实,它作为物品证券,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也可以背书的形式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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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 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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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仓储合同有哪些特点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1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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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具备怎样的特征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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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1一份完整的仓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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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9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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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哪些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1仓储合同注意事项: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具备保管资格;2、应详细、具体、填写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3、不填写或遗漏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4、明确约定仓储程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5、如实填写仓储损失标准,明确约定损失处理方法;6、核实盖章单位和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