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政策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10:11 438 人看过

地价政策作为国民经济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虽然已出台不少地价的相关政策,但还未从根本上产生效果。为此,笔者就如何科学运用地价政策杠杆,优质高效地服务城市经济建设,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什么是地价政策

所谓地价政策,亦称地价管理政策,是政府为规范土地市场中的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保持地价水平相对稳定,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措施和规定。广义的地价政策,不仅包括政府直接调控地价的政策,还包括政府通过调控土地市场和间接调控地价的一系列政策;狭义的地价政策,是指政府针对土地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地价标准、土地交易价格等制定的一系列调控政策。本文所讲的地价政策,主要指的是在城市经济建设中经常发挥作用的狭义的地价政策。

地价政策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我国土地市场的建立刚刚起步,地价管理政策和制度还不很完善,目前已有的一些政策和制度规定,多是根据当前地价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政府可按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前提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城市规划的不断调整和修订,土地利用结构与方式将不断发生变化,过去合理的用地方式,现在或将来就不一定合理,也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用地效益的提高。这样,政府就要通过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来重新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发挥土地资产的最佳效益。

政府对地价的暴涨暴跌,也可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是对地价暴涨或暴跌的地区,政府可采取地价冻结和限制交易等措施;二是对土地供给实行数量上的限制,制止土地囤积与垄断造成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而引起地价的不合理上涨或下跌;三是适时开发城市新区建设用地,收购老城区利用率低或闲置的土地,增加城市土地储备,以调节土地供求矛盾,稳定土地价格。

政府对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可实行优先购买。一是对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当政府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为公共福利等建设需要此宗地时,可采取优先购买,以保证建设需要;二是可防止土地转移中,交易双方为逃避国家税费(营业税、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市场管理费等),采取虚报、瞒报地价的方式,达到少缴或免缴税费的目的;三是可防止交易双方虚报、瞒报地价,扰乱土地市场的行为发生,以维护稳定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交易价格申报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应与健全土地登记制度配合进行。通过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的登记,来掌握土地交易价格,实施地价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交易价格申报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说清瞒报或不实申报地价对土地受让方的影响: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属违法行为,土地使用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若虚假、瞒报的土地成交价超过实际成交价,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或土地收益金等有关税费时,土地受让方将支付更多的土地增值税或土地收益金等有关税费;若虚报、瞒报的土地成交价低于实际成交价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则采取优先购买的办法收回土地。

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当前,我们应该做到:第一,要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工作;第二,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将评估出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报批验收;第三,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将报批验收合格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对外公布;第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应定期修正并公布,对因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影响地价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对已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随时进行更新、公布。

采取有效的土地供给方式

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管理。政府往往根据国内国际投资倾向和资金量以及我国产业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安排,对出让土地的数量、位置、用地性质等在结构上进行计划管理,在发挥地方出让土地积极性的同时,运用计划管理方式进行调控,以引导投资方向,实现政府意志。同时,出让土地计划还是保证土地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直接影响到地价水平和投资者的经营决策行为,是形成稳定土地市场的基础。

缩减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划拨。根据现行的法规及政策条例,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国有土地时,都可由政府行政划拨。

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此外,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须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还须缴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有关税费,但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最近,国务院15号文件的出台,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严格控制规划总量、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作了制度上的保证,明确规定了大力推行土地有偿出让的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双减政策在城市中的实践经验
    双减政策城市: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双减政策城市是指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其中,要求分类明确作业总量。试点内容: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和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嘉兴双减政策是什么?双减教育的发布主要是针对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培训行业的直接取缔,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也不能线下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包括外语)。“双减”政策并未直接明确提到高中校外培训这一块。但同时,也不代表近期高中教育不会出炉相关配套政策。而且由于高中属于学科类,未来也会象小学、初中学校类那样严厉监,并且未来长期会受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
    2023-07-04
    217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优化开放环境,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鼓励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增强首府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对部分建设项目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新建主体建筑(不含附属建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绿地率为35%以上,可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建设项目。如高度在70米以上的标志性建筑项目,相应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二)改造建设“城中村”,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拆旧建新,绿地率为35%以上,并且按规定妥善安置村民住房,支付了被征地村民的征地补偿费,村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可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交付使用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城中村改造增量建设用地
    2009年12月16日10:02[世华财讯]北京市国土局新闻发言人张维介绍,除了集约用地,加大对存量土地的挖潜之外,近期北京城中村改造将成为重要的土地储备来源。中新社援引新京报12月16日的报道称,北京市国土局15日举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闻发布会。市国土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张维介绍,为缓解人地矛盾,北京近期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地块,远期则适度开发京郊浅山区。中心城区优先利用闲置土地《规划》提出,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新一轮《规划》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城中村改造成土地储备来源张维提出,北京目前人地矛盾突出,人口增速超过预期。为此,除了集约用地,加大对存量土地的挖潜之外,近期,北京城中村改造将成为重要的土地储备来源;远
    2023-06-08
    32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消福清市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部分用地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已分别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3]313、314、402、403、404、405、406、407号)。经国土资源部调查组实地勘查,上述批次用地中农用地部分尚未填土使用,且拟安排的项目、建设规模有待进一步核实,省政府决定撤消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准征用的农用地190.3469公顷(其中耕地169.24公顷),待项目建设规模核实后再依法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十七日
    2023-04-22
    313人看过
  • 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政策
    (一)耕地(包括稻田、熟土、开荒土、撩荒未满三年的田土、当年的轮歇田土、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土地)、精养鱼塘(含专业漂鱼池)和藕塘,据其产量、产值和设备设施条件分别定为三类,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郊区、县(市)建制镇以上城镇和人平稻田五分以下的补偿六倍;其他地区和人平五分稻田(含五分)以上的补偿五倍。自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仍按原土地类别补偿。丢荒未满三年的田土:系稻田和专业菜田的,按新开田一、二类年产值补偿;系熟土的按新开土一、二类年产值补偿。当年的轮歇田土,按同类土地第二类年产值补偿。种植农作物为主的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土地,按熟土第二类年产值补偿。(二)灌溉水塘,需易地造塘的,只支付新塘建设费和新塘占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新塘建设费用,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共同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需易地造塘的,按邻近稻田补偿标准办理。(三)一般水塘(指无灌溉任务又不属
    2023-08-04
    239人看过
  • 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城市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
    2023-06-10
    188人看过
  • 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仙市镇百胜村7组部分集体土地,自贡市沿滩区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以及《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补助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农业人口数209人。(二)土地总面积352.6500亩,其中:耕地234.1500亩。(三)人均耕地面积:234.1500亩÷209人=1.12亩/人。(四)人均
    2023-06-02
    75人看过
  • 怀集县建设用地政策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2023-05-28
    130人看过
  •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原则的解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的城镇建设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从而实现各类土地面积平衡,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上海市关于本市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1号)1、实施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区域要有85%以上的农户签字同意置换;2、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减免相关费用。在农民选择房型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精心设计、高质量施工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区,减免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相关施工、勘察、设计市级交易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建设民防工程、绿化设施等后,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绿化保证金等相关收费;给予农民集中居住区供电配套工程收费优惠政策。新建农民
    2023-07-13
    257人看过
  • 玉溪市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
    发文单位:玉溪市人民政府文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发布日期:2005-5-24执行日期:2005-7-1现公布《玉溪市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复》(玉政复[2004]65号)的有关精神,现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提出如下处置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红塔区玉兴路、玉带路、凤凰路(灵秀村民委员会除外)三个街道办事处及李棋镇金州社区所辖的土地。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遵循的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023-06-10
    37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在拆迁中的应用
    拆迁补偿款,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按次进行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05
    476人看过
  •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创新与实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三大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农 村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2023-09-03
    142人看过
  • 建设部:70城市新建房10月涨价6.6%
    建设部通报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10月涨幅比9月提高0.3个百分点建设部昨日通报了2006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情况。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建设部表示,明年一季度,相关部门将对各地住房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于廉租住房的建设情况要重点监督,一旦未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将追究领导责任。新建房涨价幅度10月比9月提高0.3%据通报,建设部等十部门对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集中检查。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同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前一个月提高0.3个百分点。此外,截至9月底,还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各地今年必须全面
    2023-04-22
    223人看过
  • 城镇建设与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
    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搞好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经营。就城市建设来说,征地拆迁是旧城改造的关键环节,也是城市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和行政执法中的敏感话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利益与城市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商业利益与生存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导致了被征地农民与拆迁机关的矛盾冲突,从而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对此笔者调研认为:一、存在问题(一)城郊结合部征地越来越难。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综合价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段较好的土地,农民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本来就已经激化的征地价格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二)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对原集体土地中的房屋征用,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使得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给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征地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三)对农民的利益
    2023-04-2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常州城市建设及地质资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嘎查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
    • 宣城林地建设赔偿政策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05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中国城市建设与工业化的对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6
      (1)规划起点高。城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使城镇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中始终处于“龙头”地位,从而解决城市建设混乱、小城镇建设散乱差、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等问题。(2)途径多元化。中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发展很不平衡,在基本原则的要求下,中国城镇化实现的途径应当是多元的。中国东中西部不一样,山区、平原不一样,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求不一样,不同地域特色不一样……不能强调甚至只允许一种方式。与工业化
    • 凤城市的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政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
    •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有什么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鼓励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互融合。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土地的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与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整体设计造成建筑面积增加,可以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