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有法律风险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7:00:29 210 人看过

1、主合同欺诈

欺诈人为了获取主合同当事人的信任,往往虚构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丧失判断的正常理性,签订平时不可能签的合同,从而陷入欺诈人精心布置的圈套。因此,无论为债权人,还是作为担保人,都应当警惕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2、刻意隐瞒抵押财产被重复抵押的事实

抵押人或者债务人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债权,往往采取在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上多次抵押、重复抵押,并且按次序设置了不同的债务担保,其抵押权的价值往往已经远远超过抵押财产本身的价值。从而导致在真正要实现抵押权时发现,抵押权没有多少实现的价值,债权人的利益被严重侵犯。因此,作为债权人,在涉及抵押财产的情况下,一定要审慎调查抵押财产的情况,而不是仅仅签一个抵押合同就以为万事大吉。

3、担保人的资信有重大瑕疵

相比抵押合同,在保证合同中,担保人的资信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担保人是一家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的公司或者官司产生的公司,能否真正履行担保能力就大大存疑。因此,在审查担保合同时,对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审查非常重要。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性质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聘请专业的法律对担保人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

一、民法典债权人欺诈担保合同有效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对担保人进行欺诈,担保人受欺诈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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