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类医疗事故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30:57 493 人看过

三级乙类医疗事故条例:

三级乙类医疗事故:大多数器官有缺陷或畸形,功能中度失调,可能有一般的医疗依赖,可以自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轻度智力低下;

<2,中度癫痫;

<3,不完全性失语,伴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另一侧不完全性面瘫,重度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8。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的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9;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用脚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性药物治疗上;

12,不可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3,胃缺损2/3,轻度功能障碍;

14,肝缺损1/3,轻度功能障碍;

15,胆管损伤,轻度肝功能障碍;

15,胆管损伤,轻度肝功能障碍;

16例,胰腺缺损1/2;

17例,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

18例,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

19例,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下降;

20例,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

21,非利手全肌麻痹,肌力Ⅳ级(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丧失;

23,双下肢肌力Ⅳ级(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24,一髋或膝关节功能障碍;

25,一踝以下功能丧失或一踝关节畸形,手术不能重建功能;

26,双足部分瘫痪,肌力Ⅳ级(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手术不能重建功能;

27。单足完全瘫痪,肌力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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