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不是行政给付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2 01:29:14 396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是不是行政给付制度

行政赔偿不是行政给付制度。行政赔偿与行政给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违法或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行政给付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向其提供物质、精神或其他方面的帮助。

二、行政赔偿的期限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行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标准是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受害人造成损害严重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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