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立有附义务的遗嘱,被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履行义务;如果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一、户主死亡名下房产如何继承
户主死亡名下房产的继承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按照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的那部分可以进行继承,第一继承人应按照子女,父母顺序进行继承;
2、如果无第一继承者,应该由第二继承顺序继承,第二继承者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在符合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若房主留下遗嘱,也可以按照相关遗嘱对房屋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一、继承遗产的流程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与有关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其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按照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其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或者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按照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分其财产的,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综上所述,户主死亡名下房产的继承方法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按照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的那部分可以进行继承,第一继承人应按照子女,父母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无第一继承者,应该由第二继承顺序继承,第二继承者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符合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若房主留下遗嘱,也可以按照相关遗嘱对房屋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二、法定继承有哪些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有什么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后者的受遗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还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必须在清偿遗赠人的税收债务后才能接受遗赠财产。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3、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获得财产;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获得遗产;
4、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当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不需要费用。公证的话要交很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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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义务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