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59:26 146 人看过

发文单位:市政府

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9号

发布日期:1995-11-3

执行日期:1995-11-3

第一条为了做好对本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市长、区长、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促进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发挥预算在经济建设中的调控作用,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本级人民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促进财税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于实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的法制化。

第四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本级其它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机关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财政机关、地方税务机关等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各项税收收入、企业上缴利润、专项收入和退库拨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情况;

(三)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

(四)财政机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五)财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拨付补助下级财政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六)财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级财政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七)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

(八)地方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九)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

(二)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等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

第七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为做好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中,执行预算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关系财政工作全局的问题,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税收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报表、报告。

第八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工作的要求和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计划,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计划,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预算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在财政机关提交本级预算执行结果后,及时进行审计;可以在预算年度内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十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后,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财政、地方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财政机关向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二)财政、地方税务机关和有上缴预算收入任务的部门、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和收入完成情况季报、年报和决算;

(三)本级预算收支情况和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季报、年报和决算;

(四)财政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基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支的半年报、年报和决算;

(五)其他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统计年报,情况简报,财政、预算、税务、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以及与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对本市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就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对本市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单位制发的有关财政、税收、财务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应当纠正或者完善的,审计机关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对本市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执行和决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由上级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省审计厅文号:湘审法字[1995]042号发布日期:2001-1-1执行日期:2001-1-1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加强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审计事项实行逐级复核、审定制度。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实行审计组、审计业务部门、法制部门或者专职复核机构人员(以下统称法制部门)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组长根据有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组其他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组组长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证据以及审计组草拟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法制部门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复核
    2023-06-07
    134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
    《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已经1995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陈明义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各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各级预算的法律严肃性,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充分发挥预算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条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
    2023-04-24
    474人看过
  • 江苏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日期:1995-10-13执行日期:1995-10-13第一条为了做好对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维护地方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促进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发挥地方预算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第三条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地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责。第四条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政府预算
    2023-06-07
    228人看过
  • 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日期:2004-5-10执行日期:2004-7-12004年5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5月10日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人
    2023-06-07
    437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情第一条为了做好对我省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并参照《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我省县(含县级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对本级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本级地方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促进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严格执行预算法,发挥本级地方预算在全省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
    2023-04-24
    79人看过
  • 青海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日期:1995-10-25执行日期:1995-10-25第一条为了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州长(专员)、市长、县(区)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于实现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的法制化。第四条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一级地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本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
    2023-06-07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北京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执行情况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1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 什么是预算执行监督?预算执行监督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进行预算监督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预算执行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乃至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它属于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监督主体划分,预算监督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等。预算监督是国家通过国家预算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是对社会经济活动各环节、各方面进行的监察、监督和制约。预算的作用在于促使各部门和行政机关改善
    • 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2
      水利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实行定期报批制度。
    •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执行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