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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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人,通常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需要具备公正、客观、严谨、专业的态度,并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仲裁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以便正确判断和裁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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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不认为是共同犯罪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下列情况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 3、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5、实行过限的情形。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 7、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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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能认定为无效合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3合同无效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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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被拆迁的应安置人口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9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育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当地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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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7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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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迁怎么办?福建在线咨询 2024-08-26根据拆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内产权仍未明确的),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或者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内未答复的,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人可以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后先行拆迁。因此,拆迁人确实无法与被拆迁人联络的情况下,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对当事人的私有房屋进行拆迁。在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内产权仍未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