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如何办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17:41:47 79 人看过

失业险办理手续:参保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失业保险中心和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填写;交纳彩照和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手段,犯罪手段恶劣的,量刑越重;犯罪的侵害对象;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的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前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024-05-08
    171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行为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
    2024-05-01
    461人看过
  • 与办理失业证有关的法律规定
    《就业和失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应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就业和失业统计由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和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第四条就业和失业统计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和失业统计;(二)定期开展就业和失业统计专项调查;(三)负责就业和失业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四)搜集有关数据,建立统计数据库和信息网络;(五)汇总的统计资料,报送统计结果;(六)培训统计人员。第五条就业和失业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统计职权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就业和失业统计人员应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对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资历的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技术职称。第七条就业和失
    2023-06-28
    456人看过
  • 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上门女婿公证了一般是不可以继承遗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仅限于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若上门女婿主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1、公证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需进行公证的遗产的权属证明;4、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5、书面公证申请书;6
    2023-11-30
    361人看过
  •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三)外商投资企业;(四)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五)城镇私营企业;(六)国家机关、团体;(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第三条按本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中工作满一年,因下列原因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并办妥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精减的;(四)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或停产而被精减的;(五)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六)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失
    2023-05-30
    334人看过
  • 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一、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规定的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过失杀人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有哪些区别之处1.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结果发生持否定的态度。2.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2024-01-23
    318人看过
  • 失业保险怎样办理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
    2023-06-21
    251人看过
  • 法律上重庆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工作是每个人创造生活的有效途径,很多人在工作中实现人生的价值。对于工作的重要性,人们都非常重视自己每次自己努力得来的结果。但社会上还是有些人因某些原因而失业。对于失业的人来说,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失业保险,那么重庆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呢。重庆失业保险如何领取一、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22
    450人看过
  • 协议离婚需办理哪些手续法律上有何规定
    在正式协议离婚之前,我们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请您务必携带好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由您与配偶亲笔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一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届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的文件进行认证审核,确定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包含了双方愿意离婚的意愿表达,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作出了妥善安排之后,便可为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正式宣告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2024-07-26
    68人看过
  • 贺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贺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节选)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贺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材料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需要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当场退还,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申领时还需要提交报名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学历证明原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每年材料会有不同,请以当年申领地司法厅公告为准);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按省
    2023-05-13
    375人看过
  • 保险法律法规有哪些,如何实施
    《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2024-03-30
    360人看过
  • 未办理房产证如何过户,有哪些法律规定
    未办理房产证不能过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哪些情况可能导致房产无法过户,法律上如何认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房产无法过户: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
    2023-12-13
    191人看过
  • 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放弃继承公证不需要录像录音,依法由公证处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才有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是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房产继承公证一般没有时效限制,公证书本身没有时效,不会过期。对房屋财产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同时注意被公证的房屋财产协议中是否设置时效条款,已设置的按照该条款办理。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
    2023-11-19
    117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
    2023-05-05
    244人看过
  • 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手段,犯罪手段恶劣的,量刑越重;犯罪的侵害对象;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的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前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024-05-08
    171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行为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
    2024-05-01
    461人看过
  • 与办理失业证有关的法律规定
    《就业和失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应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就业和失业统计由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和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第四条就业和失业统计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和失业统计;(二)定期开展就业和失业统计专项调查;(三)负责就业和失业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四)搜集有关数据,建立统计数据库和信息网络;(五)汇总的统计资料,报送统计结果;(六)培训统计人员。第五条就业和失业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统计职权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就业和失业统计人员应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对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资历的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技术职称。第七条就业和失
    2023-06-28
    456人看过
  • 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上门女婿公证了一般是不可以继承遗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仅限于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若上门女婿主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1、公证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需进行公证的遗产的权属证明;4、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5、书面公证申请书;6
    2023-11-30
    361人看过
  •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三)外商投资企业;(四)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五)城镇私营企业;(六)国家机关、团体;(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第三条按本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中工作满一年,因下列原因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并办妥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精减的;(四)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或停产而被精减的;(五)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六)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失
    2023-05-30
    334人看过
  • 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一、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规定的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过失杀人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有哪些区别之处1.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结果发生持否定的态度。2.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2024-01-23
    31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2
      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法律规定办理失业证明材料有哪些,失业证明该如何使用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3
      一、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二、《就业失业证》的使用: (一)《就业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山西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
    • 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9
      一、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
    • 法律上的《劳动合同法》对失业险有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7
      《劳动合同法》39条第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 如何办理失业证法律法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0
      办理失业保险的办法:先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单位为劳动者申报社保登记;再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来缴费;最后收取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