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的执行困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5:30:08 444 人看过

征地补偿款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土地补偿,是因为国家对于一些农村进行建设,所以要开发一些土地,但是这些土地原先就已经是农民个人依法使用的土地,所以国家要利用这个土地就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无论是农村地区也好还是城市地区,都是要依法给使用权人土地补偿款的。

征地补偿款纠纷申请裁决程序

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5、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莳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吗?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过程中,经常出现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妇女及其子女无法参与分配的情况,为此,当事人在申请当地政府处理未成之后,通常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同等待遇标准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过去,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依法受理的,并在查明当事人确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称《司法解释》)自2005年9月1日施行后,部分人民法院以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又驳回起诉,要求当事人找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当事人在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去找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解决纠纷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又往往称这类民
    2023-08-05
    172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型、产值、位置等因素综合计算的。各地政府应每两年调整一次,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开发商在征地时应告知、调查、听证,并签订补偿协议。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地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的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但是不管在哪,开发商的征地补偿费的发放肯定都是要有告知,征地的调查结果
    2023-11-06
    27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有关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
    2023-07-07
    316人看过
  • 湖北征地补偿执行新标准
    从4月1日起,湖北省开始执行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29万元/亩,较上一轮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2.64万元/亩提高6494元,涨幅为24.5%。媒体近日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以湖北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各市、州、县,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湖北省政府同意,该省于去年8月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调整幅度等因素,编制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湖北省要求,要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并
    2023-04-23
    38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中执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理念上混淆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应当是独立的,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淆起来会造成实践中的混乱,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出现的执法困境,其深层次原因就在于现行的立法中混淆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分界点。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衍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正是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存在,决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具备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但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权本身具有较危险的扩张性,因而许多国家对行政强制执行权加以一定的限制并转换到司法机关上去,豏故而在行政强制领域必须需要行政权与司法权二者的并存与相互协调配合,而如何对司法权与行政权进行合理的界定与分配,实质上是关乎整个行政强制领域体制的关键点。我国现行的执行模式仍然坚持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原则,以单行法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这已与行政强制执行这个行为立法的宗旨发生了冲突。从法理上看,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行政权的一支,是行政机关代表公共
    2023-06-06
    357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网上银行转
    法律综合知识
    10多个大型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用土地312.5公顷,安置拆迁户245户,湖南省冷水江市国土资源局全程阳光操作,实现了无一上访、无一强拆、无一诉讼。“征地补偿款,网上银行转”,是该局“阳光拆迁”的生动写照。征地拆迁补偿款不落实,该局决不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强行拆除房屋,发放补偿款都是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到拆迁户账户,且都在签好协议后一天内发放到位,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侵占、截留等现象,保证了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各项征地补偿费用。该局对每个征拆项目、每个征拆点都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调配人员,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执行政策,统一补偿标准,统一补偿资金审批、划拨和监督。工作人员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学深学透,运用自如,按规操作,对被征拆户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能按政策要求一一解答,如新行政中心被征地户余德明一开始对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异议,不配合工作,工作人员把有关政策、文件、标准耐心
    2022-04-22
    71人看过
  •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是否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综上所述,在征地补偿款中,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是归农民个人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相关补偿白准,农民对补偿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新土地法征地补偿标准新土地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
    2023-08-15
    59人看过
  • 离婚协议在法院执行的困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因此,离婚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法院还没有宣告判决书;可能是因在审理期限内判决还没有作出,当事人应耐心等待法院的宣告和判决书的送达。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多久生效(一)送达之后十五日。是自然日,即包括周末。不过,若上诉期的最后一日是周六或周日,则下周一仍可上诉。交通事故协议的效力(二)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交通事故协议有效,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队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后,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文书后,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印制,交
    2023-07-20
    214人看过
  • 厦门市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时间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地区: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二类地区: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三类地区:同安区、翔安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他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包干补偿,妪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的含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
    2023-07-03
    83人看过
  • 欠债者无资产可执行的困境
    老赖没有资产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他真的没有资产,一部分是他将资产转移到了家人等名下。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查在其亲人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在他发生债务关系后转移过去的。倘若是,也可以申请执行。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
    2023-07-16
    86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六项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已公布。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七个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住宅补偿标准。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四)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
    2023-03-23
    5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与土地补偿款区别
    1、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住房生活等事情息息相关。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的分配和管理,它不仅是被征地农民迫在眉睫的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3、民法上有赔偿和补偿的区别,前者是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给予权利人金钱等,后者则是双方都无过错,但出于人道给予适当帮助。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二、拆迁按建
    2023-03-25
    67人看过
  • 征地补偿法院能否执行合同
    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合同纠纷属于哪个部门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的,则默认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则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的,应该由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来管辖。若既约定了仲裁机构又保留了法院管辖权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仲裁协议,依旧由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
    2023-03-04
    38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的给付是行政行为吗
    征地补偿款的给付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是: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一、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征地方和被征地方的基本信息;2、土地的位置和面积;3、土地补偿费;4、土地补偿费的支付相关手续的办理;5、土地的动迁及净地交付;6、拆迁方的承诺;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二、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1、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进行调查。3、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四、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023-04-10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款征收能否要求法院执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30
      征地补偿款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费,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
    • 征地补偿法院能否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0
      根据国家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三项。当人们发现在进行征地补偿时,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 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06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过程中,经常出现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妇女及其子女无法参与分配的情况,为此,当事人在申请当地政府处理未成之后,通常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同等待遇标准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过去,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依法受理的,并在查明当事人确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 征地补偿不补偿能不能强制执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政府征地赔偿不同意能否强制,视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
    • 征地补偿费执行如何管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6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