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及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当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企业不予批准而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此争议就称辞职争议。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情况擅自离职,而
一、辞职及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
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当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企业不予批准而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此争议就称辞职争议。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是因为提出辞职未被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的;也有的职工是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的。职工自动离职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则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二、辞职争议及自动离职的主要处理依据
处理辞职争议依据的法律范性文件,主要有《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规定》、《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等。企业依法制定的相应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等。企业依法制定的相应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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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和解。 向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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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1992年9月29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