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淫行为
这里的卖淫一般是指非法的易及猥亵行为,既包括同性之间也包括异性之间的非法性及猥亵行为。根据公安部对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二)组织卖淫的认定
这里的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招募是指在社会上物色、网络、招收、聚集多人的行为;强迫是指采取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实施某活动的行为;引诱是指采取欺骗、勾引或者诱惑的办法;容留是指为他人提供实施某行为的场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问题解答,本罪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其组织者的作用。
(三)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对他人卖淫活动没有实施组织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如果卖淫者之间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或者掩护,共同从事卖淫行为;卖淫者之间没有主从,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的,一般情况下不宜以本罪论处。
组织卖淫的罪行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所涉及的行为都与卖淫有关。如果组织者采用了强迫手段,或者利用强迫手段实施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论处;如果单纯实施强迫手段没有组织策划行为迫使他人卖淫的,一般情况下构成强迫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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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组织卖淫罪量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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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件组织卖淫最怎样认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5组织卖淫罪的要点有四只要符合以下四点就构成组织卖淫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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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组织妇女卖淫罪,组织妇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法律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有着详细的说明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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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与组织卖淫的界限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8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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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6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前一阶段详细审阅案卷,会见。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XX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