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和公诉的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0:51:30 443 人看过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宗玉解释说,‘公益诉讼’并非一个既定的法律术语,顾名思义,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内地,目前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属公益诉讼。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内地司法界和法学界却是一个新话题。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在当代社会公诉类型案件和自诉类型案件,必须要严格的予以区分,比如说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就是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立案受理,不能够自己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公诉和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诉和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宗玉解释说,‘公益诉讼’并非一个既定的法律术语,顾名思义,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内地,目前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属公益诉讼。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内地司法界和法学界却是一个新话题。公民诉讼当事人(公民)自助进行法律诉讼。区别如下:首先,公民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其次,公民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承担,但公益诉讼的原告却不承担诉讼结果;再次,公民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二、刑事自诉案件与
    2023-06-19
    1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问题
    「内容摘要」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对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的基本理念以及有代表性国家的相关经验做了简介,呼吁重视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倡导在我国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关键词」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客观诉讼,行政公诉缺少公益诉讼或客观诉讼,是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重大制度缺陷。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只设立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诉讼种类,即保护当事人主观权利的主观诉讼,而没有专门设立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客观诉讼制度。虽然《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但是这里的“保障”是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观权利的制度框架内和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该法律本身并没有设立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独立的客观行政诉讼种类。因此,人们无法直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前不久一家报纸引述了一个行政诉讼公益案件被驳回起诉的情况。(注:见《检察日报》2001年
    2023-05-22
    461人看过
  • 公益诉讼能否和解
    公益诉讼能否和解?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调解和解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处分和意思自治,涉及公平、正义和自由的平衡。公益诉讼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具体履行责任的方式、时间和损害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确认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但由于公益诉讼是代表人诉讼,为防止原告、被告的私利相互勾结、损害对方利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告调解、和解和解协议在调解程序中的运用,使社会公众了解协议的内容,从而及时行使监督权。同理,人民法院达成协议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回避。第二十五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协议内容,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认为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
    2023-05-02
    72人看过
  • 公益诉讼能否和解
    公益诉讼能否和解?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调解和解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处分和意思自治,涉及公平、正义和自由的平衡。公益诉讼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具体履行责任的方式、时间和损害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确认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但由于公益诉讼是代表人诉讼,为防止原告、被告的私利相互勾结、损害对方利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告调解、和解和解协议在调解程序中的运用,使社会公众了解协议的内容,从而及时行使监督权。同理,人民法院达成协议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回避。第二十五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协议内容,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认为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
    2023-05-31
    117人看过
  • 公益诉讼的诉讼策略
    【从私权诉讼提起】首先肯定是不能以公益诉讼作为案由来提起诉讼的,即使提起也不会被法院受理。因此在诉讼时是必须讲究一定的策略的,比如说,可以考虑通过当事人个人某种特定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名誉权等受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然后在具体诉讼的过程中,再通过阐释、解说、媒体的宣传等方式来表明它是一个公益诉讼案件而不仅仅是一个涉及私权被侵犯的案件。【先议后诉】对于行政案件,可考虑采用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比如说,2001年的火车票涨价事件,乔占祥律师在购票过程中发现票价上浮之后,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但他并未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是先通过传真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铁道部收到传真后做出了维持提价的复议决定,并在复议中表示,如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乔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获得立案。可以说乔占祥律师获得立案的程序堪称公益诉讼案件获得立案的标本。【寻
    2023-06-07
    203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算不算公诉
    行政公益诉讼不算公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嫌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检察院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检察公益诉讼就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
    2023-03-14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
    • 公益诉讼是不是公益性诉讼?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4
      1、不是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2、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 公益诉讼中的公益诉讼权利和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一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9
      不对——n从长远来看,让检察机关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不仅会造成司法体制上的混乱和实际运作上的困难,也不利于建构科学理性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积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作为“替补”性原告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参与和辅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实现对环境公益的维护。换言之,在根本定位上,不是检察机关而是公众才是。不过,基于现实主义考虑,在公益精神稀缺、
    • 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在哪?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6
      一、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从概念上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在两个方面的区别: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 2、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 公民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
      公民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区别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公益诉讼范围广,是所有有关公益的诉讼,而公民诉讼至涉及环境公益。公民诉讼是类似于公益诉讼中民众诉讼的一种环境公益诉讼。所以公益诉讼范围广,公民诉讼只是其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