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的发票丢失了2联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09:23:19 342 人看过

一、已作废的发票丢失了2联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报社的“遗失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二、扩展内容

开出的发票丢失怎么办?

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因为开发商开具发票是要交税的,因此,不能重复开具。如果购房发票丢失了,可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复印发票存根联,并让开发商出具证明,这些资料与购房发票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三、发票丢失了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下面就这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进行描述。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二、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这种情况下又分为3种情况: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的处理方式: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的处理方式:①提供发票复印件;②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③将两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三、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3种情况: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②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②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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