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性质
关于医患关系的性质,法学界一直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
(1)医患之间不是双方的买卖关系,而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患双方的关系不是也不可能平等。患者有权选择医院,但基本不能自愿选择治疗疾病的手段、方案;就医院而言,没有拒绝为患者治疗的权力。
医疗法律关系中不遵循完全自愿原则,双方参加人也不是完全平等,也不能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因此患者不是消费者,而是健康权益的得益者。
(2)医患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其性质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表现为技术服务类合同,包含了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服务。存在很大的技术风险性,应当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差别很小。而在特殊情况下,诊疗护理行为的产生不是以合同为依据,而是基于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其性质与合同关系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即医疗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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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中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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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是由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 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双重性,即既含有民事法方面的内容,又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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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属于什么性质?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医患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医疗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在实行挂号制度的医院里,病人在医院办理挂号,经医院受理挂号,从而成立医疗合同;不实行挂号的医院或诊所,一旦医生有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意思表示,即成立医疗合同关系。因此,作为消费者的患者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医院之间是一种自愿进入、人格独立而平等的契约关系。医患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医院对患者负有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通报病情、保护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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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与和谐医患关系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医患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以疾病和医学技术为基础,以医学道德权利与义务对立为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双向人际关系。和谐医患关系是指在医学活动的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接成的和睦、融洽、相互理解信任的一种人际关系。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基础,而融洽的医患关系也能造就良好的心理气氛和情绪反应。从诊断、治疗到预防措施的实现,没有病人的合作是绝对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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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5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 (1)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 (2)在疾病的性质明确以后,病人有义务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 (3)病人有义务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 (4)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不能遵嘱应该有理由。但不能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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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 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 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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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性质的分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婚姻自主权性质的分析既然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那么只要证明婚姻自主是人格利益的一个要素就能证明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否则它就不是人格权。人格权的客体简单的说就是人格利益,但人格利益同样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至今还没有人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界定。不过以下说法是没有问题的,即人格利益主要指与人的生存及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比如姓名、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在个人独立时代,婚姻的主要目的已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