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怎样?
没收的财产应当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从中应当剔除共有财产、犯罪分子所负的个人债务等。具体而言,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清查或者分割犯罪人个人的财产:犯罪人借贷、代为保管以及用犯罪手段占有的他人的合法财产,都应当返还原主;他人在犯罪分子犯罪前合法购买的犯罪分子的财产,并已经支付对价或者定金的,该交易合法有效,应当在完成后将该项财产交付给买方,对于买方支付的价款则可以继续没收;
2、保留犯罪人本人及其抚养的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就学等方面的必要费用;
3、清偿犯罪人的正当债务。《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是正当的债务,所谓“正当债务”,是指犯罪人确因家庭困难、婚丧病残事故或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向债权人合法借贷所负的债务,如果是赌债等非正当债务,则不在偿还之列;
第二,必须发生在没收财产以前;
第三,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第四,清偿的数量只限于没收的财产,如果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超过了没收财产的数量,超过的部分不予清偿;
第五,当没收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何种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是怎样?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虽然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执行的起算时间,但从防止犯罪分子或者其他人员隐匿、转移、转让财产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与及时惩治犯罪等方面考虑,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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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没收财产和没收财产的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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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收的财产有哪些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3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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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关于没收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3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关于没收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与其妻共同出资购卖的房产、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没收财产时,明确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也不属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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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全部财产和没收判决范围内所有个人财产的界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0《刑法》分则第59条的规定,.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这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有严格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另外,.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所以简单点说,没收全部财产就是没收判决范围内的全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