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家赔偿法》的革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6:24 60 人看过

日本《国家赔偿法》在施行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基本理论和适用原则,这些理论和原则至今还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唯一的变化是出现了一些开始施行阶段并未出现的诉政府案。公民原先不愿诉政府的心态基本消失,动辄对政府提起赔偿诉讼却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所有这些促使《国家赔偿法》到了90年代初期,在三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1)不当的范围扩大;

(2)扩大公共设施的观念,包括诸如河流这样的自然现象;

(3)发展了一种作为义务的理论。

在公害立法和环境权诉讼方面,日本是进行得较早的国家,其公害健康受害补偿制度和公害行政诉讼制度在世界各国中是比较先进的。重要的公害立法有:《公害对策基本法》、《公害纷争处理法》、《水质污染防止法》、《自然环境保全法》、《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等。除了中央公害立法之外,地方也相应地制定公害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法规比中央立法还要先进。东京都制定了《东京都公害防治条例》,规定保障都民的环境权,都民享有健康、安全和舒适生活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遭受公害侵犯。

日本公害健康受害补偿制度主要保障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行政机关的违法环境措施对公民造成损害的,被害者可针对国家或公共团体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诉讼,并要求追究行政机关公害措施的违法性。在日本,虽然公害诉讼案很多,但在司法判决中把环境权作为一项具体权利的事例极少。这就是说,法院没有普遍确认环境权为一项法律权利。法院关于公害事件的判决基本上是依据人格权或健康权的观念或有关法律作出的。在司法审判中普及使用环境权,仍然是当前和今后日本法学界的取向。环境权虽然在学术界已普遍得到认可,若要为司法界接受,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由于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因此,人们并不担心诸如地震法这样的法律会过分干预私人生活和经济活动,相反,人们普遍担心政府不能作为,不能通过健康、环境和灾害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这样,日本的国民心态是想通过法律武器强迫政府有所作为。由于日本的法律采取严格的三权分立理论,使法院不能直接要求行政官采取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行动,但是,受害人提出的与政府未能依法作为有关的赔偿诉讼却获得了成功。这些诉讼请求并不是针对政府官员的作为,而是针对政府官员有作为的法律义务而未能作为。

在根据《国家赔偿法》追究政府的不作为赔偿责任的过程中,日本的基层法院实际上改造了《国家赔偿法》和其他许多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义务观念。首先,不当的含义从其最初的物质上的不当发展到包括职能不当在内。其次,公共设施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纯粹的自然现象。

日本《国家赔偿法》第2条所确立的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在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发生,在其他情况下,必须根据第1条制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扩大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日本的法院绕过了原先确立的基本理论,创造了一种可以增加案件数量的作为义务理论。如果有作为义务,而政府机关未能作为,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受害人可以根据第1条起诉,法院可以判定存在过失。

法律如果对国家机关的作为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的判定比较简单。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国家机关的义务,日本的法院主要采取两项原则来判定是否存在作为义务。最初,法院采用了一种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的原则。后来法院开始探寻独立的作为义务,不依赖于法律规定的任何特定的自由裁量权。日本学者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外探寻独立的作为义务,是《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制度各种新原则中最具革命性的变革。

目前,日本的法院正面临着如何适用新的原则的挑战。国家赔偿制度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仍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很难预测这些原则的最后命运如何。这有两个原因:第一,新原则是由下级法院发展和适用的。目前日本的趋势是基层法院发展新的创造性的法律原则,解决迫切的问题,当这些原则到达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以后,常常是新原则遭到反对。这种被反对的新原则基本上就永远被废弃了。第二,低级法院发展的新原则是为了解决具体案件中的特定问题,并在此过程中扩大《国家赔偿法》的覆盖范围,由于这些解决办法是为了应付特定的问题,它们如何与《国家赔偿法》的其他原则衔接经常很难确定,这样,虽然在几个领域内发展了新的法律原则,但不知道怎样将它们嵌入一以贯之的国家赔偿责任理论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的日期期限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追责制度《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什么是国家赔偿法的追责制度,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在赔偿案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适用。然而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给赔偿请求人的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内蒙呼格吉勒图国家赔偿一案,虽然此案再审被改判无罪,司法机关最终纠正了错案,正义得以申张。但是,接下来还需要让我们查一下当年办错案件的相关人员,是如何被问责,同时,更最重要的是必须查清,到底具体办案的相关人员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渎职犯罪。只有对相关责任人的疏忽错误一查
    2023-03-28
    223人看过
  • 国家赔偿天数包括本日是否合理
    国家赔偿天数包括本日是否合理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
    2023-04-20
    140人看过
  • 国家赔偿范围生命健康赔偿怎么计算?
    国家赔偿方面的规定是有非常多的内容,我们的生活中也有很多关于国家赔偿的相关案例。对于国家赔偿我们都是非常的关心,因为国家赔偿有的时候关心着我们个人的利益。那么我们平常生活中有的时候国家会对我们的生命健康无意中造成一些伤害,那么国家赔偿范围生命健康赔偿怎么计算?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023-06-03
    399人看过
  • 有限的“同命同价”解读国家赔偿法修订热点
    近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这位人士同时表示,一部法律的确立和修订工作,需要长时间论证,尤其是国家赔偿法这样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大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就读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参与第一次国家赔偿法立法和本次修订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修订工作涉及九方面问题记者:据您了解,本次国家赔偿法的修订,主要有哪些方面?姜明安:大致涉及九方面内容:归责原则、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序、义务赔偿机关的经费、赔偿标准、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和判决的执行。归责原则多元化,实行不法原则记者: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单一,这次将可能有何变化?姜明安:现行法律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比较统一的意见是这样的归责原则太单一。目前修订的主要意见有:违法原则、过错原则、违法加过错原则、违法或过错原则。我个人主张应实行不法原则,根据宪法第四
    2023-04-24
    424人看过
  • 国家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刑事赔偿制度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社会个体进行物质上救济为最终落脚点,它反映了尊重公民个体权利的主流价值观念,倡导个体权利制约社会公共权力。从刑事赔偿的本质以及形成机制看,刑事赔偿只能在个体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和不断提高的民主社会才能产生并找到存在的适宜土壤。就刑事赔偿的原则及刑事赔偿的方式略谈几点看法和建议:一、国家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修改刑事赔偿,又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追究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给予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其工
    2023-06-06
    5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标准有那些规定呢?下面列举《国家赔偿法》中对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法条,供大家参考。第三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三十三条外国人
    2023-06-04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革命烈士死亡赔偿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06
      1,如果是军,那么适用《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军人伤亡给付金额,以全军干部月平均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具体数额,由总后勤部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如下: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72个月;因公牺牲的,48个月。 2,如果是普通员工,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构成工伤的,应当获得工亡赔偿。
    • 生命健康赔偿国家是怎么赔偿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 白皮书指出,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予以赔偿。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畅通了
    • 日本国家赔偿法全文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国家或公共组织的公共官员行使公共权力。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公共权力”的范围,在日本对此有两种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公共权力仅限于源自国家主权的崇高地位所实施的职能。根据这种观点,公共权力行为只包括明治宪法中所指的“统治职能”,《国家赔偿法》允许对公共权力行为请求赔偿的范围只是原来拒绝赔偿的行为,而非统治行为已经可以根据民法典请求赔偿,因此,《国家赔偿法》只适用统治行为。狭义的观点是以田中二郎为代表的学
    • 日本国家赔偿法全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9
      国家或公共组织的公共官员行使公共权力。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公共权力”的范围,在日本对此有两种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公共权力仅限于源自国家主权的崇高地位所实施的职能。根据这种观点,公共权力行为只包括明治宪法中所指的“统治职能”,《国家赔偿法》允许对公共权力行为请求赔偿的范围只是原来拒绝赔偿的行为,而非统治行为已经可以根据民法典请求赔偿,因此,《国家赔偿法》只适用统治行为。狭义的观点是以田中二郎为代表的学
    • 日本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本条是关于赔偿责任与义务机关的规定。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合法规章的授权范围、职权手段、行为方式及立法意图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行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与职权身份有直接联系的行为。本条同时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