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殊行业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1:51 166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殊行业参加异地统筹】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殊行业参加异地统筹的规定。

1.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根据本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四个直辖市实行全市统筹。二是在省、自治区实行设区的市级统筹,也就是实行地(市)级统筹。三是在不是设区的市的工伤保险基金如何统筹,条例授权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来确定。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地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实行县级统筹或者地级统筹,到底实行哪级统筹,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与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66号文)的规定相比,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工伤保险费率较低,并且实行现收现付制,是社会保险各险种中比较容易实现较高层次统筹的险种之一;二是大多数国家的统筹层次都较高;三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实际情况会有较大差异,如果规定一个统一的统筹层次,不一定对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合适。考虑各地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对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统筹层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其他地方,主要是县级市、自治州、盟、地区行署等,由于地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本条授权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这些地方的统筹层次。

2.特殊行业的异地统筹。

铁路、**运输、石油、煤炭等行业,一般都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如果将这些单位分散到不同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从管理能力到待遇水平都会出现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工伤预防机制的建立。对于这些行业,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集中参加层次相对高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管理。同时,由于这些行业之间的差异较大,因此,本条规定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这些不同行业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参加异地统筹的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基金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二条【生活护理费】(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二条【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解释】本条是关于生活护理费的规定。生活自理障碍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应包含的内容。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关于划分等级的标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曾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生活自理障碍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了规定。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部分
    2023-04-22
    424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一条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一条【交强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践中,保险人不可能对每一保险标的进行详尽的实地调查,也不可能一一了解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情况,因此,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投保风险有关的重要事项,以便其决定是否属可以保险的车辆以及收取多少保费。如实告知义务通常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前,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义务告知与保险相关的全部重要事项;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后,当发生与保险标的、承保危险等相关
    2023-04-23
    139人看过
  •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
    2023-05-01
    400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条【交强险投保】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详解】本条是关于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对保险公司的选择权以及保险公司负有的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义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是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没有选择权,但对于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具有选择,投保人可以在具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保障投保人的自由选择权,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保险人;另一方面,投保人自
    2023-04-23
    100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一条【交强险保险金支付对象和时限】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定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支付对象和时限的有关规定。本条第1款第1句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支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者为受害人。由于受害人不具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一般由被保险人首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凭借赔付凭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查相关证明后,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为了确保受害人能真正获得保险保障,本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虽然受
    2023-04-23
    108人看过
  •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一、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释义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比如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问题的处理,从两部法律条文对比明显可以看到变化,《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关于补差的规定已经在《工伤保险条例》找不到了,2010年新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仍没有补差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晚于《工伤保险条例》且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后才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该解释的规定。《解释》在《工伤保险条例》施
    2023-04-13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更多>

    #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 工伤保险统筹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3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因素危害,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统筹,是指在统筹的行政区划内,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统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1
      在建筑工地干活,工伤保险统筹是什么的解释,这个统筹范围一般指的是属地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现行的统筹范围仅在县区一级,即职工在什么地方缴纳工伤保险,即应该在那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
    • 职工工伤保险和统筹工伤保险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7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因素危害,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统筹,是指在统筹的行政区划内,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1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