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2:02:15 301 人看过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送养人、成人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当事人同意终止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终止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夫妻共同决定解除收养关系时,仍由夫妻共同决定。

一、断绝父子关系不同的分类情况如何处理

(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1、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2、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三)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收养协议在双方签字后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没有进行备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收养行为一旦成立即发生相关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产生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养子女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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