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30日,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就XX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1#—3#住宅楼,4#—7#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合同工期为2005年10月26日至2006年10月21日,合同价款为2865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设备、材料,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但是,乙公司作为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自己的工作,致使甲公司在1#—3#住宅楼开工后不久,即遭到了施工场地周边居民的阻挠和制止。因乙公司无法提供甲公司正常施工所需的场地,致使甲公司承包的1#—3#住宅楼工程根本无法进行施工,甲公司被迫停止施工。
甲公司在对承包的4#—7#商住楼及地下车库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了4#—7#楼坡屋面砼表面平整超差及部分楼板现浇板部分出现裂缝问题,甲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该质量缺陷制定处理方案,于2006年7月至9月期间共计四次向乙公司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但乙公司直到2006年10月12日也未对甲公司的修复方案给予实质性的批准和答复,致使甲公司无法组织后续施工。如果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迟迟不给予明确的批复,甲公司只能停止施工,这样甲公司必然会因工期延误造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向我所征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以摆脱困境。
我所律师在了解本案的情况并收集大量的证据材料之后集体讨论认为:从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中,可以看出乙公司对修复方案迟迟不作实质性批复,是在拖延工期,其目的是以此为借口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并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如果甲公司继续施工,必然会因工期延误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而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5000元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因此,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因工期延误要承担违约责任。唯一的解决途径只有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才能避免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从目前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乙公司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间为2006年7月3日,此后再未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已经影响了甲公司的正常施工,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乙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超过56天,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可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对已完工程造价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根据鉴定后的工程造价乙公司支付甲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对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由甲公司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我所律师的建议,甲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06年10月22日通知乙公司于10月23日办理现场已完工程量的盘点及建筑物的移交。2006年10月24日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乙公司偿还甲公司工程款6235998.55元(其中含被告应返还原告的履约保证金14325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2)确认甲公司上述工程欠款在XX工程拍卖或折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我所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代理其参与诉讼,该案立案后,立即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查封了乙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不影响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协商由甲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对乙公司房产土地的查封,同时冻结乙公司在银行新存入的500万元存款。针对本案的特点我所承办律师配合甲公司就已完工程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使乙公司意识到,如不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甲公司就不能撤场,不能进行现场的交接,乙公司的在建工程就无法进行后续施工,这样也将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期向小业主交房。鉴于此种情况,乙公司同意和解,并对甲公司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认可,而后双方又根据现场实际已完的实物工程量,确定结算造价为1327万元,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结算款、履约保证金合计6220774.59元人民币。
双方同意由乙公司一次性给付甲公司620万元,余额甲公司自愿放弃。
2、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XX工程工程案件有关事项互不追究。对甲公司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双方也通过协议书的形式达成一致,确定上述质量问题需修复费用1.5万元,由甲公司在应付乙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根据上述协议约定,2006年11月29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2006年11月30日做出民事裁定书,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情较复杂,如按预先设想向法院申请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同时也对施工中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根据审判程序必然耗费较长时间,而且我方需预先垫付鉴定费用,我方对鉴定的工程造价及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又无法掌控,故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节约了诉讼成本,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建设合同工程施工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336人看过
-
合同纠纷之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
43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劳务关系吗
25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什么纠纷管辖
1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防范措施包含哪些?
240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问题
176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诉讼。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关于施工工程的相关约定,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利益冲突等原因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协... 更多>
-
施工合同与建设工程款的纠纷如何解决?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4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么处理: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建设工程争议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6工程争议主要有价款、质量、工期三大类纠纷,一般是施工单位提起诉讼,主张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则以质量不合格、工期违约进行对抗。对质量问题,有的可作为抗辩理由,有的必须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对工期违约,建设单位只能反诉或者另案起诉,不能作为抗辩理由(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承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8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以上是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的回答
-
受让建设工程债权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还是建设还施工合同纠纷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71、债权经转让引发纠纷的案由确定,需要区分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究竟是哪个合同。 2、如果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则诉讼标的是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照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继续有效并限于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范围,并不能因债权转让而改变管辖协议约定。另外,管辖协议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合同项下的协议管辖条款仍然有效。 3、一般而言,因原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的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的问题,1、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工程造价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2、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协调是很好的解决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等存在争议的地方明确下来,从而在比较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