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证的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21:01:29 128 人看过

(一)《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3年,保险公估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保险公估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许可证原件;

3.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4.申请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前3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6.前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7.前3年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二)《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换发。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总公司关于同意分支机构换证的证明文件;

3.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总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4.许可证原件;

5.前3年内分支机构遵守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6.前3年内分支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三)保险公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

1.申请换发许可证前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

2.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

3.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符合条件的;

4.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5.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四)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不予换发许可证。

1.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

2.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条件的。

(五)保险公估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审核,派出机构对保险公估机构前3年经营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并形成报告,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对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换发的;

2.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的;

3.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

4.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

5.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的;

6.保险公估机构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车辆管理所的行政许可证
    一、车管所的行政许可程序问题包括什么?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贪污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查阅权。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行政许可的流程(一)申请程序: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申请一般是书面提出。为了方便申请人,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2、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3、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规定,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答复申请
    2023-03-06
    1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附件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放程序提出申请调查踏勘审查报批发证收费归档保存使用期限审核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
    2023-07-15
    203人看过
  • 关于未申请年检《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皖食药监械[2004]28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皖药管械[2000]207号《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皖药管械[2003]182号《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皖药监械[2003]323号《关于开展二00三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我省于2003年12月起开展了当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工作。全省应参加年度验证的生产企业123家,经营企业1147家;其中通过年度验证的生产企业95家,经营企业1051家,未申请年度验证生产企业9家,经营企业60家,注销《许可证》的生产企业7家,经营企业11家。现将未申请年度验证和申请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名单通知你们,并
    2023-06-07
    80人看过
  •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中的“许可证”和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证管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政府批准何类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准许进出口何种货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是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涵(一)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涵义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市场的需要,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等实行全面管制、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进出口许可的制度。是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为主体的国家对外贸易一系列审批制度的总和。(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容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
    2023-06-06
    441人看过
  • 厦门市港务管理局关于经营许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随着港口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段时期以来,我港有些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已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或企业名称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关的变更手续,但却没有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我局办理港口经营许可的变更。为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营许可的变更应当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由于港口经营人的资产归属产生变更,使其经营主体名称产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果经营主体名称没有变更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果经营主体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都未变更的,不需办理任何变更手续。二、在本通知发出之前,已向我局领取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单位,在未向我局办理任何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已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等,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
    2023-06-08
    141人看过
  • 海关总署、经贸部关于停止凭合同验放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经贸部发布文号:(87)外经贸管进字第429号《关于调整进口许可证商品种类和发证机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88年1月1日实施。对新增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汽车关键部件、电子计算机的单项外围设备、二醋酸纤维丝束、咖啡及其制品等,考虑到运输等原因,我们曾同意凡属实施许可证前已对外签订合同的进口商品,由各地海关验凭已签订的合同验放,充分照顾了进口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九月一日起,凡进口属(87)外经贸管进字第429号通知规定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地海关一律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2023-06-05
    277人看过
  •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我会已于2007年6月22日以保监会令的形式对外发布《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保险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衔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法》对保险许可证种类进行了精简,一是不再区分保险许可证正、副本,二是取消了保险中介机构的法人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由保监会负责送达和更换,其它种类的许可证由保监局送达和更换。二、各保险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记载事项未发生变更,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注册资本和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更的,及有效期满的,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到保监会或者相关保监局更换新许可证。三、不经营保险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须取得保险
    2022-04-07
    222人看过
  • 食品许可证属于哪个部门管
    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一、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标准是多少工伤医疗费保险范围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该标准由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第二、三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二、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的特点《食盐专营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
    2023-03-23
    351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一、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要怎么办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2023-03-25
    221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9【实施日期】2004-1-9【发布单位】【文号】财综[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该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中涉及行政许可收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收费审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行政许可收费范围。行政许可收费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和
    2023-06-10
    304人看过
  • 关于举行《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燃气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部决定就《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拟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一)燃气供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1、许可条件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2)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设施;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5)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燃气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健全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8)经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符合安全运行要求;9
    2023-06-05
    213人看过
  • 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法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一、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二、考虑到教育事业是关系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全社会都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即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
    2023-06-08
    415人看过
  • 房屋预售许可证的管理措施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处罚措施: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受到不同等级的处罚:1。销售一套,收取定金或者房价不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者收取定金或者房价不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3、销售6套以上或者收取定金或者房价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性质费用的行为,根据收取金额,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不同的处罚标准。房地产企业未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证书,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的不同处罚标准。房屋预售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
    2023-08-18
    161人看过
  •  有关ICP许可证的办理信息
    IC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需为员工缴纳社保并提交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数为3人,需取得ICP备案号且备案信息应与申请经营性ICP证信息相同,公司在近三年内不能发生重大违法行为。ICP许可证需前往市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1.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如果注册资本不足,则需要先进行增资。2.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并在提交申请资料时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数为3人。3.需要取得ICP备案号,备案信息应与申请经营性ICP证信息相同。4.公司在近三年内不能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 I C P 许 可 证 所 需 材 料 】ICP许可证所需材料是指国际商业卫星组织(ICP)为卫星运营者颁发许可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ICP的规定,卫星运营者需要向ICP提交一系列文件和申请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ICP许可证所需材料可能包
    2023-09-03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厂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许可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2
      厂长、经理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条件的,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是其能够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凭证。
    • 关于拆迁房屋的许可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07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房屋拆迁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迁人制作
    • 关于“撤销许可许可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一)资格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作出资格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 关于房产预售许可证的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10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
    • 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办理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7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建设地段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应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计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