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额外附加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23:37 470 人看过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解除呢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协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签租房合同注意的事项,这就需要见仁见智了,毕竟每个人遭遇的情况不同,那么实际应该注意的地方也就不太一样。房屋租赁合同的存在可以保证产生纠纷之后有据可循,但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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