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构成特体
1、罪体行为隐瞒、谎报军情罪的行为是隐瞒、谎报军情。这里的隐瞒军情是指将应当向首长、上级报告的军事情况隐瞒不报。谎报军情是指用编造或者篡改的军事情况欺骗首长、上级。上述隐瞒军情与谎报军情是选择性行为,实施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两者同时实施,例如隐瞒了真实的军情而又谎报了虚假的军情,也不构成数罪。客体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客体是军情。这里的军情是指与作战有关的我军、友军和敌军的情报及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敌军的兵力、装备、部署、活动等情况;我军的兵员、装备、作战准备、战斗进展等情况;战区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自然情况,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情况。
2、罪责隐瞒、谎报军情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即明知是隐瞒、谎报军情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隐瞒、谎报军情罪的罪量要素是对作战造成危害。这里的对作战造成危害,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军事装备、设施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的;
(5)造成其它危害的。
(三)处罚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事由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刑法条文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认定情节认定(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区分谎报军情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制造谣言,致使军心不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谎报军情罪的行为人,一般是负有传递、报告各种军职情况等特定职责的人。而战时造谣惑众罪则是任何参战人员均可构成。
2、客观要件不同。谎报军情罪是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谎报军情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则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致使军心动摇的行为,主要指散布在装备、士气、战绩、伤亡情况等方面吹嘘敌人、贬损我军的各种谣言。
(三)区分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界限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都有隐情不报的行为特征,而且遗失武器装备本身也属于军情,特别是遗失了重要武器装备,如将遗失武器装备的情况隐瞒,将可能造成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定罪上发生混淆。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隐瞒军情罪以隐瞒军情为主要特征,而遗失武器装备罪以遗失武器装备为主要特征,不及时报告仅是遗失武器装备是否构成犯罪的限制性条件,不能单独成为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2、隐瞒军情的行为人并不一定就是军情本身的当事人,而在遗失武器装备罪中,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人就是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人。
3、隐瞒军情罪是故意犯罪,而遗失武器装备罪是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失武器装备后不及时报告的,一般不能以隐瞒军情罪论处,除非已对作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果继续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将造成明显的罚不当罪,才可考虑对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以隐瞒军情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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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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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的情节,能判多长时间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11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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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隐瞒、谎报军情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要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第一,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瞒、谎报军情并且给作战造成了危害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主要是负有报告军情任务的军内侦察员、通信员、机要员等,也可以是参战的其他军职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罚: 根据刑法第422条规定,对犯本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档次: 一是对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致使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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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隐瞒、谎报军事情况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4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情况报告秩序。在战争中,要争取作战的胜利,必须依靠正确的指挥,而正确的指挥有赖于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军事情况。我军合成战斗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我军各级领导机关和指挥员,必须弄清敌方情况,了解我军和友军的情况,熟悉战斗环境,从中找出在当时情势下敌我双方战斗行动的规律性,据以确定有效的战法,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作战计划,及时调整作战部署,正确指挥作战行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