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8:18:47 350 人看过

一、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哪些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民事侵权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n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n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专利侵权的认定原则及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成立的举证责任一般在于原告。原告需要证明侵权技术的技术特征覆盖了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但是,在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问题时,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控制技术方证明其生产该新产品的技术与专利方法在实质上是不同的,否则推定为依专利方法所生产,构成侵权。然而,上述的举证责任发生倒置是有限制和有前提的,即起诉方需要证明其产品是用专利方法所生产新产品,然后才可能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在新产品专利方法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该专利方法所生产的产品是新产品,同时被告所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依该专利方法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一样或等同,此后,举证责任依专利法规定转移给被告。如果被告不能证明生产该新产品的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则构成侵权。【案例1】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一种用于汽、柴油机润滑油净化的全流式深度润滑油净化器滤芯,其特征在于:它是由木屑(9~36目)、植物纤维(8~12
    2023-04-27
    104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什么1、著作权侵权产生纠纷,著作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2、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
    2023-06-14
    173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责任是该怎么分配
    个人名誉债权案件,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4-04-30
    73人看过
  • 侵权责任原告怎么举证的?
    遵循谁主张谁最重要的原则,因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可以提供物证、人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也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一、侵权责任纠纷有多久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2023-06-22
    204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原则
    其实作为一个公司而言,一旦出现了任何的问题的时候是需要有人来出面做取证责任的,但是往往会发生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的情况的,那么根据法律对此如何规定,以及公司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运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地位平等的,他们都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收集证据、调查证据、提供证据等方面,双方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因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或者有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承担相等的举证责任。民事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或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②
    2023-06-01
    169人看过
  • 对大陆法系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考察
    罗马法上关于举证责任的观念和思想是民事举证责任的源头,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虽未形成具体的标准,但也提供了一些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原则。通过考察罗马法学家在法学文献和论著中的论述,我们可以将罗马法上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概括为:原告作为诉讼主张的肯定者,应负举证责任,被告作为诉讼主张的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是由一方当事人来承担的,而且固定由处于肯定者地位的原告承担,因此,无论原告主张怎样的实体请求,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作为主张的肯定者,原告就得负举证责任。这就是罗马法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实质。②在罗马法之后,以德国为首的大陆法系国家先后创立了众多的举证责任分配学说,如:待证事实分类说(该说是将事实按某种标准加以分类,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哪些事实须承担举证责任,对哪些事实无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范说(该学说是德国学者罗森贝格创立的,他认为每一方当事人均必须对其有利的法律规范的前提条件加
    2023-06-06
    199人看过
  • 机动车侵权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人,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4、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
    2024-01-20
    411人看过
  • 高空坠物公平责任原则一般是怎样划分责任的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
    2023-03-31
    312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其举证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基础,是共同过失,故确定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被侵权人连谁是侵权人都不能搞清,怎么能去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呢?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不能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是适用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可以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的过错,而无须受害人加以证明。落实到举证责任上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要证明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行为人对所造成的结果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行为人进行举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即贯彻了这一原则。确立共同危险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负累,使原本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法律救济,从而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利于消除纷争,促进安定团结。一、什么是共同
    2023-02-19
    345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法律问题
    一、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法律问题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问题如下:原告需证明: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4.行为人有过错。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二、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有哪些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侵权责任归责原
    2023-11-13
    488人看过
  •  名誉权侵犯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个人名誉权债权案件中,适用的举证原则是由主张被告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行为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这意味着,如果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那么他们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个人名誉权债权案件中,适用的举证原则是“由主张被告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行为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那么他们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 誉 权 名 誉 的 内 涵 与 外 延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作为“人”而享有的一种权利,与人的尊严、荣誉等密切相关。2. 名誉权具有财产权性质。名誉权所保
    2023-09-13
    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原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一、医生照顾病人漏诊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
    2023-02-11
    390人看过
  •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否相同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不相同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2023-06-13
    388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中的举证程序是怎样的?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
    2023-07-06
    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一般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4)行为人有过错。 在上述四个要件事实中,第一、二两个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因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得到证明后,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的违法性也就随之确定。第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
    •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
      (1)一般规则: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现行成文法规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 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03
      侵权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
    • 一般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第二,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第三,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而且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收集不到证实其主张的证据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承担的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对自己
    •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