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8:13:39 158 人看过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

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网络的迷人之处就在于其自由流通的丰富的信息资源,而其作品著作权保护与信息的自由流通遵循着零和原则,强调其中一方,必然要以减损另一方为代价。不考虑网络的特殊性,过于强调著作权保护,就会限制信息的畅通,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但完全否定网络著作权,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不能促进信息的流通。这陷入一个二律背反。有关人士的主张分歧在于其出发点的不同。有人认为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规则必须别出心裁,而有人则认为应当保持交通规则的基本框架。[6]出现分歧是不足为怪的。

如何在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和保证信息畅通之间找到一个最佳临界点,也就是如何把握好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尽快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责、权、利,设置红绿灯,使信息高速公路混乱的交通状况得以理顺。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倾向于保持基本交通规则不变,结合网络媒体的特殊性,相应地给信息高速公路辟出一条专用车道。具体而言,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网站:允许先用,之后适当付酬。这有个前提,除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以外。对于著作权人享有的五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这四种权利,网站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加以保护,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上。考虑到网络上的信息是海量的,那么这些信息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必定就是海量许可。海量许可的操作难度是很大的。对于状告北京在线的六位知名作家,网站还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找到著作权人并征得其许可,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对更多的一般性作品,要找到无数匿名冲浪的作者,要在短时间内获得许可几乎不可能。如果每篇文章都必须先征得同意才能使用,恐怕网站在信息资源的占有方面就显得囊中羞涩了。因此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张平女士提出,国家应将网站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给予网站一定的法定许可,明确使用后付酬的观念。这不但不会损害,反而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7]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在网络上适当扩大,有利于让更多的人从网络上获得信息和接受教育的机会,这也就是笔者所提的给网络一条专用车道的思路。

被转载的各类作品扩充了网站内容,丰富了网站信息,从而招徕了更多的上网浏览者。网站浏览率高,其知名度就大,无形资产就增加,广告收益就增多。因而,网站管理者有义务为这类转载作品著作权承担责任,支付报酬。不过,无论是国家版权局1990年7月修订、施行到1999年5月31日中止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还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6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都没有规定在网络上刊载作品的付酬标准。而且在《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还专门说明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8]那么,网站该按照什么标准付费呢?这需要国家尽快制订出有关规定,而制订规定时,应考虑下面将讨论的原则。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保护相关文章
  • 著作权不保护什么文学作品?
    一、著作权不保护什么文学作品?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
    2023-04-29
    416人看过
  • 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作品?
    1、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作品1.书面作品。书面作品,是指以语言或者与语言相当的其他符号形式表达作者情感和思想的作品。口头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没有任何物质载体的作品,如演讲、讲演、法庭辩论、演讲、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一、音乐作品:指能以旋律、节奏、和声组合演唱或表演,并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流行歌曲、交响乐、弦乐、爵士乐、打击乐等,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完整的戏剧表演,而是指戏剧剧本的表演。伯尔尼会议也将戏剧作品定义为剧本。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是指舞蹈动作设计和节目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记录。(四)杂技艺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出来的作品,具体表现为骑马、蹬马、手艺、绝技、走绳、空中飞人等,民间杂技等4.艺术和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三
    2023-05-07
    480人看过
  •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起到什么保护?
    一、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起到什么保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对他人拥有著作权的财产以及具体的人身权利起到一定的保护保护,比如说当他人使用别人的专有作品的话,从而获得一定的报酬,这就是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民事方面的侵权诉讼的。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
    2023-04-13
    446人看过
  • 网络作品对著作权的影响
    网络技术发展至今,仅仅是为各类作品的传播增加了一条新路径而已.这就是说,网络技术的进步无非是作品传播技术的改进,最多只是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并未动摇著作权制度的基础,首先,网络技术对独创性原则不产生任何影响。作品的产生与网络并没有必然联系。通常情况下,作品是在创作完成后再通过网络传输出去的。即使有人称其作品是在网上完成的,那也只是把网络当作创作作品的一种工具而已。比如,某网络用户的终端设备是一台计算机,那么该用户可直接在该计算机上进行创作,这与利用单机进行创作没有什么差别。当然,网上的计算机可以享用网上的信息资源和工具,比如,利用网络查询有关资料,以便创作中使用。也仅仅在这一方面,联网的计算机比单机更方便。无论如何网络只能为作者创作提供方便,而不能代替作者创作作品。其次,网络上所传输的各类作品均具有复制性。综合业务数字网上所传输的信号均以数字方式存在。这种数字信号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且保真
    2023-06-07
    56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法中如何界定网络著作权
    众所周知,版权是一项基于文学作品的合法公民权利,那么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网络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与传统作品相比,是指著作权人在将传统作品上传到网络时所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十多条关于著作权具体形式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中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字[2004]1号)第二条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种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形式,以及《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作品范围以外,但在文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其他智力创造成果,艺术和
    2023-05-07
    122人看过
  •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谁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人。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除汇编作品外,还有一种看起来类似的作品叫做合作作品。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汇编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的作品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们需要有明确的创作欲望,而不是单纯的把成型作品汇集到一起。第二,汇编作品里的每一篇作品都可以区分开来,读者都知道每篇作品的出处和创作人,而合作作品的成果有时候不可分,有时候可以分。因为合作作品的创意也许是作者们达成共识得到的。第三,汇编作品在发表的时候,是要以汇集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发表的时候要以所有参与作者的名义一起发表。一、汇编作品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
    2023-04-10
    282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争议版权得保护
    近年来,面对互联网尤其是大型视频网站侵权问题,经过政府和视频网站的共同努力,盗版和侵权比例大幅度下降,但侵权问题至今并未消失。如今,新的传播手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所有行业的发展,都跟这种新的传播手段息息相关。其实在影视作品这一块也是一样,原来一部电影、一个影视剧拍出来以后,只能在电视台、电影院播放,没有其他渠道,后来才增加了可以出碟,从VCD到DVD,现在来看情况又有新变化,所有的这些影视作品,可以在网络上、手机客户端播放。传播方式上的这种新变化,对原来的运作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影响、新的变化。所以对如何保护版权,如何防止网络侵权的讨论是非常有必要的。业界有这样的说法,2005年被视为中国视频网站元年,从那一年开始中国视频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进入大规模扩张阶段,随之而来的是争议呈几何级增加。从那时起到现在,一直都呈现这样的特点:第一是网络著作权争议成为著作权争议的主要方面;第二网络著作权争议主
    2023-06-07
    444人看过
  • 著作权法人作品的保护期如何规定
    1、著作权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少?
    2023-05-07
    317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期是什么所谓著作权保护期,就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见,明确著作权保护期,是有重要意义的。著作权保护期,实际上是法律在对作者的权益给予一定时间保障的前提下,还要使作品发挥更广泛、更长久的社会作用的需要。如果一部作品无限期限受到保护,则不利于社会文化财富的积累,不利于整个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这种规定既鼓励了作者创作,又鼓励了作品传播,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的规定:“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2001年
    2023-06-08
    279人看过
  • 《服务作品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1、根据著作权法,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属于服务作品。著作权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有权签名:,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无法人单位可以奖励作者:(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无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无法人单位负责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在鉴定职务作品时,应当严格界定“责任范围”,否则,大量个人作品会被归入职务类作品,这不仅攻击了创作者的积极性,也反映了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在判断职务作品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以下两个因素:1、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创作。作品
    2023-05-07
    293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法中对网络著作权是如何定义的
    网络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
    2023-06-17
    186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此现象的滋长。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以复制、展览、发行、
    2023-06-13
    64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具体保护是什么
    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创作形式为:(一)书面作品;(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文学作品,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影视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素描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p>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依照中国与作者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一次在中国出版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者未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受著作权法保护首先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如何确定著作权主体又称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文
    2023-05-07
    119人看过
  • 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维权方式
    诉讼无疑是独具强制性、终局性的纠纷解决方式。纠纷的司法解决,强化或者深化了法律的社会规范作用,给公民守法意识及对法律的尊崇意识以强烈和深刻的示范指引。司法解纷效应作为一种信息,更作为一种资源,纠纷当事人,权利的其他义务人,乃至有关行业协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等广泛的受众对这种信息的接纳或者对这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将有助于对网络环境下类似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播放权等著作财产权纠纷的解决与平抑。纠纷的司法解决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诉讼维权,或许只是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无奈的选择,但责令网吧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应当不是权利人维权的唯一目的。知识财产的价值实现在于传播,某种程度上讲,其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亦体现了知识财产的价值。而于传播之中,知识产权的各项权能得以充分发挥,权利人的付出也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回报。影视文化作品的价值与传播以及内含于其中的利益表现则显得更直观、更现实。因
    2023-05-01
    14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保护是指法律授予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这些权利涵盖复制、发行、公演、展示和修改等方面,确保创作者享有对其劳动成果的控制权。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造,促进文化繁荣,同时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更多>

    #著作权保护
    相关咨询
    •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网络文学著作权侵犯是什么情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侵权行为的,著作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网络作品的保护,网络电影著作权侵权案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
    • 网络著作权保护什么,申请著作权的流程是什么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6
      著作权版权申请流程具体是: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准备材料;递交文件;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著作权网络保护方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刑事救济 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罪犯足够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 二、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指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