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变更有什么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1:00:46 498 人看过

(一)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主要体现在变更以下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

(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以外,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限制和修改。如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一、变更合同的要约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要具体明确;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签约双方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签约过程中,无论是要约方还是承诺方一定要留意一下合同的内容与先前比较有无变化,再签字。

二、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

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内容的变更包括什么方面
    一、要约内容的变更包括什么方面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两个方面。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形,承诺的用语与要约的用语略有出入;承诺对要约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要约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质量保证书;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法定义务,如要求要约人保证商品的质量;承诺人明确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同时也表达了某种心态,如怨言等。二、要约生效要具备什么要件要约生效要具备的条件有: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
    2023-06-15
    320人看过
  • 要约邀请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下列内容:1、寄送的价目表。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3、招标公告。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4、招股说明书。在申请股票公开发行的文件中,招股说明书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文件。5、商业广告。广告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公益性广告及分类广告,而狭义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1)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
    2023-07-26
    235人看过
  • "要约邀请的范畴与内容"
    要约邀请行为主要有五种: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如下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2023-07-17
    269人看过
  • 要约邀请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吗
    在一定条件下会有约束力。一、因错误陈述或欺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中明确了交易条件或其他保障性条件的,相对人基于要约邀请中的条件而发出要约时,邀请人应该在承诺时兑现要约邀请中提出的条件或允诺,如果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与实际不一致,有可能属错误陈述或欺诈,进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或第三款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所以,要约邀请中的误述和对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的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我国也有学者持相同的见解,认为要约邀请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当要约邀请中包含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时,如定标方法与标准、股票认购方法等,如果他人发出要约,而要约邀请人却不按要约邀请中既定的方法或标准承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等。司法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判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6-15
    6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无效
    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五种情况下是无效的,第一种情况是要约人对该要约进行了撤回,第二种是受要约人明确通知要约人拒绝要约的,第三种是要约中有承诺期限,而该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仍未作出承诺,第四种情况是要约人撤销了该要约,最后一种情况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要约中明确了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一、什么情况下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无效(一)要约的撤回;(二)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四)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五)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
    2023-06-04
    468人看过
  • 要约与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要约和邀请的区别在于,要约是意思表示,而邀请是是订约的准备行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资格,但邀请仅仅是使当事人获得信息。要约的义务要求比邀请更高。反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公司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性质上为要约邀请。一、要约与邀请的区别是什么要约与邀请的区别是:1.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在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行为。2.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资格,而要约邀请仅仅是使相对方当事人获得了信息,从而可以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3.要约人受要约拘束,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而要约邀请并未给要约邀请人带来任何义务。二、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反要约是指对要约的根本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反要约是属于新的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
    2023-06-04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受邀约人对邀约内容做出变更的仍构成承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这个需要看变更的内容不是实质性内容还是可以的
    •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是怎样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效力如何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
    •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对方提出了要约邀请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5
      目前的理论以及以往的民法典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有学者指出: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第二种观点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指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 受约人能变更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5
      受要约人能变更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内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故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只能是非实质性的内容。
    • 承诺变更了要约的内容后效力如何?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进行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对于出卖数个独立或者一定数量的代替物的要约,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