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交通事故律师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7:11:07 135 人看过

本文主要为您提供请交通事故律师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哪些呢,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

遇到交通问题时很多人想到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介绍,却又担心诉讼费,律师费,本文注重介绍交通事故律师费怎么算?

李某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等险种,后该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并由事故受害人提起了诉讼,但是没有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为此打官司李某聘请律师花费5000元。现李某在履行了法院判决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要求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但保险公司却答复保险合同已有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请问律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非在保险合同中进行了免责约定。但保险合同中免责约定条款,保险公司须在签订合同时,应作出显著的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确保投保人已阅读和理解,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故本案中,保险公司单凭事后拿出保险合同说自己免责来进行抗辩,其理由不充分。

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据此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非在保险合同中进行了免责约定。而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在格式条款中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实质上是免责条款。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费是协商确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同一类型不同标的、不同难度、不同地域、不同律师都可能产生不同的价格。问律师代理费的事只能是直接同要聘请的律师协商才能确定。不是法定价格。

交通事故律师收费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

注:

a、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律师可以低于上述标准收费;情况特殊的,双方可以协商;

b、交通事故受害方律师费支出,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

c、聘请律师需要双方签定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并出具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收费发票。

黄*佑律师点评:

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

也不同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用;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有孩子的夫妻离婚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1、该种离婚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可以达成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及离婚的各项事宜没有什么异议,通过协商就解决了。2、诉讼离婚情况下。该种情况下,婚姻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抚养费应支付多少,夫妻财产债务又该如何分割呢?(一)抚养权归属。就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因素较多,比如说孩子年龄、从小与谁共同生活时间长等等。一般来说。(二)孩子如果是2岁以下的,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便于哺乳。(三)孩子如果在2-10岁,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妥善解决。(四)如果年龄在10-18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双方只有一个孩子一般按照上述来判,若双方有两个孩子,一般一人判一个。(二)抚养费。
    2023-03-19
    213人看过
  • 买方在评标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1)如果投标人中标,对其在买方本国制造的货物和已经在买方本国的外国货物,将要征收销售税或其他税;(2)如果投标人中标,对其从国外供货的外国货物将要征收的关税或其他类似进口税;和(3)如果投标书中有的话,在合同实施期间的价格调整。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
    2023-06-14
    170人看过
  • 银行债转股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一、银行债转股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国家对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作了限定。之所以要作限定是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国家可用于债转股的资源有限,债转股需要国家财政、银行出资承担部分坏账损失,需要动员资本市场资金,需要采用某些特殊倾斜政策。这些资源十分有限。二是债转股不宜广泛使用,债转股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软化企业贷款约束、诱发赖债逃债、转嫁风险等负效应,因此实施范围不宜过大,债转股所选择的企业,应是资本上严重不足、负债率过高、经营行为端正、债转股后可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二、我国对银行债转股采取了什么措施1、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2、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
    2023-06-15
    494人看过
  • 如何聘请律师,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而无法自己解决时,您应当想到借助律师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聘请律师也应注意一些问题,以免出现聘请的律师不认真负责或没有足够的能力承办您委托的事项等情况,造成您时间、精力的不必要浪费。那么在聘请律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如何聘请律师?1、聘请律师要及时。聘请律师及时,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时存有侥幸心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也无能为力。2、选择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律师在哪些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律师有专职、兼职、特邀三种,委托人要查看律师执业证有没有经过年检注册,最好留存一份复印件
    2023-05-06
    447人看过
  • 写借条要考虑哪些问题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
    2023-06-24
    206人看过
  • 并购企业需要考虑哪些主要问题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在企业兼并、收购的操作上,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和目标企业的移交是两项主要工作。实现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这涉及兼并或收购行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二)目标企业的转让费,一般是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商定转让费时,应该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资产权属性质、界定资产范围和审计评估不同特点的资产价值。一、企业收购与兼并有什么区别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
    2023-06-24
    102人看过
  • 租赁写字楼要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步,所租场所是否能进行商业经营?由于在办理公司注册的时候,工商局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地的租赁合同及经营地房产证等材料。这时候工商局将会审查经营地是否可进行商用。不少不明真相的同学因为租赁场所的规划用途是住宅,为公司的注册带来障碍。第二步,涉及转租,授权应追索到业主。一般写字楼租赁,涉及到大型复杂的管理,签约的出租方不一定为业主。这时候,出租方应拿出业主出具的授权证明,其中的内容起码包括:1、出租方有权签租赁合同,所签的合同业主皆承认法律效力;2、出租方有权收取租金;3、授权时间应等于或长于出租期限。租赁合同可以说是以后公司与出租方、物业解决一切纠纷的法律依据。对于合同,我们可以关注哪些问题呢?钱的问题涉及到租赁的各项成本问题。时间的问题涉及到公司开业时间和经营稳定性的考虑。关于退租时需要恢复原状的要求,我们应给予特别的注意,这会增加公司退出时的成本。一般来说,应争取约定只搬走可移动的物件
    2023-04-22
    153人看过
  •  认定交通肇事罪需考虑哪些要件?
    本罪与本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错过以及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时,需要判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否与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定罪而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以及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时,需要判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否与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
    2023-09-18
    374人看过
  • 彩票中大奖要考虑哪些法律问题
    提到彩票,也许大家并不陌生,有些人有可能因为买彩票而一夜暴富。公民中彩票大奖属于生活偶然财产所得,属于公民的隐私权利范畴,所以相关彩票法规中都有保守中奖人身份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中大奖的彩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会对自己的身份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这种行为无可厚非,那么,如果中大奖的彩民对家人也保密,这种行为应怎么解释呢?如果夫妻一方获得偶然所得财产后向对方隐瞒这一情况,则首先侵犯了对方的知情权。不管隐瞒方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一个人独享依法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首先是违法的,直接的后果是由于对方无从知道这笔本有其份额的财产而无法行使占有权,这是其违法性的直接表现。另外,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这其中当然包括财产告知义务。夫妻双方只有在知悉共同财产状况的基础之上才能谈得上共同使用和收益。由于获奖方独自秘密的占有财产,所以该部分财产的使用和收益都由其独自支配,当然另一方的财产
    2023-04-21
    97人看过
  • 婚前共同置业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婚前共同买房需注意以下事项:1、分清各方出资的钱款。AA买房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此时需要区分双方在办理贷款买房时各自花了多少钱,以免以后发生纠纷;2、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最好选择收入较高、年龄较小的一方,以免影响贷款;3、房产证上是否填写两人的名字应充分协商。假如双方都出资了,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离婚之后对于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应该如何分割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
    2023-07-04
    204人看过
  • 建账前应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1、与企业业务量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品种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会计账簿需要的品种也少。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3、依据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会计人员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不同的企业在建账时所需购置的账簿是不同的,总体讲要依企业规模、经济业务的繁简程度、会计人员的多少、采用的核算形式及电子化程度来确定。但无论何种企业,都存在货币资金核算问题,现金和银行存款
    2023-06-12
    174人看过
  • 购房指南:哪些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购房应该注意以下3个问题:1、关注质量。房租质量最重要。现在的开发商销售招数层出不穷,楼房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2、关注地段。选房还需要考虑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房屋的地段;3、关注环境。没有任何一个人喜欢待在脏乱差的环境里,所以选房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周围是不是有污染。开发商要先拿到预售许可才能预售。签署正式购房契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正式签约前,卖方一般会提供以上契约的复印件,买方应要求将契约中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卖方要求签订补充契约的,也应将合同文本事先出示给买方。买方应将以上文本与卖方提供的楼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对照。对于楼书中承诺的但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作为重点与卖方进行磋商,并及时(尤其应在认购书约定的正式签约时间前)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卖方。在签约过程中,买方尤其应注意在合同中不要留有空白之处,对合同中的修改部分应要求双方签章确认。对于主契约的附件部分,买方尤其应加以注意。附件一的房屋平
    2023-07-01
    378人看过
  • 企业招商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中,企业与经销商始终是利益的关联者,行业与产品的市场销售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广大的渠道经销商的,而这些经销商想赚钱,获得发展,他们也离不开企业的好产品。也因此招商成为沟通企业与经销商的桥梁。在企业招商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企业招商要考虑利益问题。做一种产品的招商工作,企业不能一味地要求经销商要达到什么条件,能进多少货。而应该换位思考,我们的产品能给对方带去什么利益。如果产品本身不能帮助对方赚到钱,无商不图利,无利则无商,招商工作是很难获得真正的成功的。在招商工作开始之前,我们一定要记住一个简单而又非常重要的关键问题:商者,利字当头,如果经销商卖你的产品不能赚到钱,他们是不会帮你卖货的,所以,企业招商第一个要回答经销商的问题,是如何帮助对方卖出去货、赚回来钱。这是企业招商获得成功的根本所在。其次,企业招商要考虑信任问题。口说无凭,事实为据。如果没有事实作为依据,经销
    2023-06-06
    163人看过
  • 返还彩礼需要考虑到哪些实际的问题?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七)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虽然男方在和女方结婚之后也是有两种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但
    2023-03-13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买卖要考虑什么产权问题,哪些问题需要考虑?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有下列产权问题: 1.二手房买卖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 2.二手房买卖是时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 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房屋买卖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城市房地产管
    • 复婚要考虑哪些问题,考虑这些有用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对于复婚要考虑什么问题根据自己,心里要明白曾经,为什么结婚,又为什么离婚,又为什么复婚?不能因为一些东西而勉强自己。
    • 申请专利要考虑哪一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6
      (一)明确专利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约定。 (二)专利
    • 企业解散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8
      核心区分是资金问题,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需要进入破产清算。其次,是适用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自治程度较高;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约束较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
    • 动迁款的分割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2
      动迁款分割应考虑的问题:1、房屋的性质和来源。拆迁房屋是公房或者私房,动迁补偿款分割的原则是不一样的。私房为产权人的私有财产,产权人在动迁款分割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房是公家或者是集体的财产,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是基本上等同的。 2、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托底保障对象。同住人或者托底保障对象,都有权利主张分割动迁款。 3、征收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