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41:33 441 人看过

(1)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二、三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脚全肌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症(5)中度运动障碍无肢体瘫痪

(1)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三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脚全部肌肉麻痹,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中度运动障碍,无肢体麻痹。2.长期严重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处于Ⅲ级以上。左心室疾病左心室射血分数≤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后无效50%

各种难治性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g/dl(含6g/dl)者

<6,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术或小肠切除术3/4

慢性严重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慢性肾功能衰竭

各种代谢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心、脑、肾等多个主要器官的严重并发症,肺、肝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化疗无效或复发。一只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1或场半径≤20度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经系统治疗2年后仍有下列症状之一,严重影响其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力低下);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无法控制的冲动性攻击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经5年系统治疗后不能恢复正常;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坚定,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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