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26:14 200 人看过

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肖XX受被告人王XX母亲张XX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担任其辩护人。根据本案案卷材料和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吧论坛不属于被告人王某所有、管理或使用

1、**吧论坛属于刘XX所有

刘XX称该论坛是应王XX的要求建立的,是其在推卸责任,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刘XX为提高其所有的济南吧的点击量并开辟新的广告发布载体,而向王XX征求建议。王XX此时的身份是刘XX所有的济南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王XX喜欢**便提出了建立**论坛的建议。当时刘XX并没有表态,但几天后刘XX独自申请了**吧的域名,设置了服务器,架设了论坛结构,发布了广告,并承担上述所有费用。在王XX建议的时候,各栏目为**文章、**图片等,而刘XX将为提高点击量改成了SM文章、SM图片等。同时,该论坛最初有两个管理员账号,刘XX所有的账号可以管理王XX的账号,但是王XX的账号无法管理刘XX的账号。刘XX告知王XX该论坛管理好了可以给王XX多发工资。由此可见,**吧论坛的所有权人是刘XX而不是王XX,刘XX是希望通过该论坛进行盈利,他不可能为了别人的兴趣爱好而无私地投入精力和金钱。

2、王XX管理义务截止到其离开刘XX

王XX是济南XX信息咨询公司的员工,其工作内容由刘XX来安排。刘XX建立**吧论坛、发布广告后,由王XX进行管理以提高论坛点击量增加广告收入。王XX的行为是职责所系。论坛的所有权人是刘XX,王XX在20XX年6、7月份因和刘某争吵而离开了该公司,之后王XX对该论坛就不具有管理义务。同时,刘XX的账号可以关闭论坛,但王XX的无法关闭论坛。通过远程勘验笔录和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可以看到,所有淫秽图片的发布时间为20XX年2月之后。那个时候王XX早已经在济南XX超市上班数月。因此,指控王XX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无事实依据。

二、**吧不是提供直接链接

**吧论坛上面的淫秽图片主要是超级版主“懂您”直接发布的,而并不是论坛提供的直接链接。将提供直接链接作为犯罪行为处理,是因为提供直接链接是一种直接故意、主观恶性大;同时链接的一般是网站,其淫秽信息量很大。而在自己所有或管理的网站上他人发布淫秽信息则大部分情况下不属于直接故意、主观恶性较小,且发布量非常有限。因此,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只是将提供直接链接作为犯罪行为,而没有将网站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他人发布淫秽信息的行为设定为犯罪。

(2010)3号司法解释,加大了对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打击力度,将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淫秽信息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但是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原则,该司法解释不适用本案。因此,指控王XX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XX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辩护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一、德州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2023-06-23
    223人看过
  • 转发传播途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吗
    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传播淫秽物品治安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4-15
    469人看过
  •  淫秽物品传播非牟利罪
    淫秽物品的范围、传播的概念以及“情节严重”是区分淫秽物品与非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关键。淫秽物品包括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和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淫秽物品与非罪之间的界限需要严格掌握。关于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需要明确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
    2023-11-11
    310人看过
  • 传播淫秽制品罪
    刑事责任年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名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等,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该怎样认定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
    2023-03-28
    394人看过
  • 个案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罪
    被告人尚*军,男,1974年6月11日生,汉族,河南省南阳市人,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系**文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部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新华西路184号,居住地陕西省西安市徐家庄163号。2000年3月13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拘留,2000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辩护人林*杏,系上海市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检徐诉(2000)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尚*军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00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尚*军及其辩护人林*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尚*军于1999年10月29日利用其所在单位**文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公司)系统集成部的计算机以及该部门所使用的IP地址2
    2023-06-03
    52人看过
  • 淫秽物品传播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就需要立案进行处理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怎样计算不同数量的毒品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同一种类的毒品的,根据毒品数量折算标准将其折算成海洛因的相当值,再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参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的相当值予以量刑处罚。2、行为人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多种行为的,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折算后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
    2023-08-06
    396人看过
  • 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律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等,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该怎样认定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
    2023-02-18
    383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
    2023-03-30
    235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多少条够罪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8、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传播物品牟利500万判多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或者牟利60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法定量性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6-26
    300人看过
  • 他会被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吗,请问贵港律师qq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qq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有可能被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标准一、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标准1、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标准,分别是:(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
    2023-08-08
    179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关于淫秽物品,我国《刑法》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一、传播婬秽视频罪如何判罚传播淫秽视频罪对犯罪分子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
    2023-03-13
    293人看过
  • 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刑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
    2023-06-03
    413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数量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
    2023-02-18
    377人看过
  • 主播为当“明星”录淫秽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量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
    2023-12-18
    54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犯罪的对象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
    •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8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
    • 刑法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9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