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肖XX受被告人王XX母亲张XX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担任其辩护人。根据本案案卷材料和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吧论坛不属于被告人王某所有、管理或使用
1、**吧论坛属于刘XX所有
刘XX称该论坛是应王XX的要求建立的,是其在推卸责任,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刘XX为提高其所有的济南吧的点击量并开辟新的广告发布载体,而向王XX征求建议。王XX此时的身份是刘XX所有的济南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王XX喜欢**便提出了建立**论坛的建议。当时刘XX并没有表态,但几天后刘XX独自申请了**吧的域名,设置了服务器,架设了论坛结构,发布了广告,并承担上述所有费用。在王XX建议的时候,各栏目为**文章、**图片等,而刘XX将为提高点击量改成了SM文章、SM图片等。同时,该论坛最初有两个管理员账号,刘XX所有的账号可以管理王XX的账号,但是王XX的账号无法管理刘XX的账号。刘XX告知王XX该论坛管理好了可以给王XX多发工资。由此可见,**吧论坛的所有权人是刘XX而不是王XX,刘XX是希望通过该论坛进行盈利,他不可能为了别人的兴趣爱好而无私地投入精力和金钱。
2、王XX管理义务截止到其离开刘XX
王XX是济南XX信息咨询公司的员工,其工作内容由刘XX来安排。刘XX建立**吧论坛、发布广告后,由王XX进行管理以提高论坛点击量增加广告收入。王XX的行为是职责所系。论坛的所有权人是刘XX,王XX在20XX年6、7月份因和刘某争吵而离开了该公司,之后王XX对该论坛就不具有管理义务。同时,刘XX的账号可以关闭论坛,但王XX的无法关闭论坛。通过远程勘验笔录和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可以看到,所有淫秽图片的发布时间为20XX年2月之后。那个时候王XX早已经在济南XX超市上班数月。因此,指控王XX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无事实依据。
二、**吧不是提供直接链接
**吧论坛上面的淫秽图片主要是超级版主“懂您”直接发布的,而并不是论坛提供的直接链接。将提供直接链接作为犯罪行为处理,是因为提供直接链接是一种直接故意、主观恶性大;同时链接的一般是网站,其淫秽信息量很大。而在自己所有或管理的网站上他人发布淫秽信息则大部分情况下不属于直接故意、主观恶性较小,且发布量非常有限。因此,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只是将提供直接链接作为犯罪行为,而没有将网站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他人发布淫秽信息的行为设定为犯罪。
(2010)3号司法解释,加大了对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打击力度,将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淫秽信息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但是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原则,该司法解释不适用本案。因此,指控王XX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XX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辩护人:
-
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写辩护词
279人看过
-
扔掉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吗
112人看过
-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356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
287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41人看过
-
传播淫秽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409人看过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
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犯罪的对象是?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
-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8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
-
刑法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9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