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执行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4:30:18 419 人看过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侵权人成为义务人要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可以执行的,需要执行的时候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能否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执行,但不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执行的时候申请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金。人身赔偿费用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如何克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
    据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近三年来,丰城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每年递增均在25%以上,涉案标的额递增50%以上,执结率每年都在30%以下,执行到位标的率更在20%以下。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如此困难原因何在?该院分析认为有以下六种原因:一是赔偿金额大。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居多,且年年递增,赔偿标准逐年大幅提高,个案赔偿金额较大,少则四五万,多则几十万。二是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赔付能力低。被执行人大都生活在农村,无固定收入,家庭条件困窘,发生赔偿事故,就是卖掉全部家当也难以偿还。三是当事人双方矛盾比较尖锐,调解、和解结案率较低。因原告方难以得到赔偿,情急之下,往往与被执行产生冲突,双方对立情绪增大,所以在审理过程中很难调解,而判决结案后,被执行人显然不会自动履行,执行的抵触对抗增大。四是当事人缺乏保险意识。由于当事人缺乏保险意识,投保率低,理赔意识不强,当事人抗
    2023-07-02
    26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二、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加。具体分析,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2023-02-04
    127人看过
  • 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综上所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等行为可认定为非法行医。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等也可认定为非法行医。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条件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
    2023-03-10
    456人看过
  • 最高法院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张沂峰律师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D#}#i:\n.d6G4g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U5I%f.i"`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23-07-07
    114人看过
  • 损害赔偿金具体如何执行
    损害赔偿金的适用方式:1、当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以损害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付;2、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以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2023-02-04
    39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定期金的判决与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解读:定期金的判决与执行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条文主旨】定期金给付是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按照一定期限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赔偿金的方式。由于是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给付,人民法院必须要在法律文书中写明给付时间是按月支付、按季支付还是按年支付,每一个给付期内是先予给付还是后予给付;给付方式是通过银行划款、邮局汇款,还是送款上门;每一期赔偿金的给付金额是固定数额,还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如果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在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时,应当据此对给付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定期金的给付年限不受最长20年的限制,应当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解读】一、制定的背景定
    2023-06-05
    470人看过
  • 如何进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一、如何进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常见情形如下: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
    2023-08-13
    18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执行吗,精神损害赔偿金是遗产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执行吗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
    2024-02-09
    34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损害赔偿案件呢
    人民法院对于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人身损害,一般是包括医药费、护工费等合理费用,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是根据损害财产的市价或者物品本身的价值来确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以上就是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22的相关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
    2023-07-29
    355人看过
  • 探索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问题的处理方式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其他区别。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1、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2、当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杀人目的而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刑法》规定的“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
    2023-07-18
    362人看过
  • 关于人身损害的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妈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妈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妈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2023-03-02
    97人看过
  • 202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在2年内持申请书、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申请强制执行一般需要什么材料(1)申
    2024-03-25
    483人看过
  • 拆迁补偿问题如何法院执行
    一、拆迁补偿问题如何法院执行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拆迁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
    2024-01-07
    48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种类有:1.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2.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3.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4.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5.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6.触电人身损赔偿;7.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三年内,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
    2023-06-04
    10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如何合理处理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6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是可以主张违约金条款的,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 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
    • 民法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该如何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款法院执行吗,法院可以执行不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由法院执行,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是: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须按此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出版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的必要辅助工具。6、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 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金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0%)。 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 如何理解人身损害赔偿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文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2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