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2:26:12 500 人看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中止执行的程序

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2.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执行中止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2-18
    458人看过
  • 中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1]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
    2023-04-29
    348人看过
  • 合同纠纷仲裁中止的法律依据
    一、合同纠纷仲裁中止的法律依据仲裁法对仲裁中止的情形没有作出规定,但可以参与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怎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
    2023-04-27
    335人看过
  • 行政拘留不执行依据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等。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等。参考法律条文: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2023-05-02
    453人看过
  • 执行过程中划扣质押款的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一、执行过程中质押款是否可以划扣可以的。存单在被质押给银行后,银行享有担保物权,即对质押存单的优先受偿权,但存单的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权人,所以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不能阻止法院对其进行冻结、扣划。允许法院冻结,有这样的好处:在银行(质权人)已经实现自己的债权后,存单就失去了担保功能,成为普通财产,冻结后就有利于保障冻结申请人的权利,
    2023-03-23
    123人看过
  • 可以中止探望子女的法律依据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3、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的;4、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一、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规定的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二、出现什么情形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探望权如
    2023-03-25
    443人看过
  • 缺乏执行依据依法终结执行
    郭某诉何某婚姻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何某不服,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子郭小随郭某生活,何某婚前个人财产由其本人带走,厦华彩电一台归其子郭小所有,共有财产VCD一部归郭某所有。之后,何某与多人到郭某住处用车拉其自己的财物。据郭某称:何某在拉自己的财物时,将应归其子和自己所有的厦华彩电和VCD各一部带走,遂后,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将厦华彩电和VCD各一部执行回还。该案从主体和客体上乍一看与原离婚纠纷中的一致,但从内容上看则应属另一法律关系。其理由如下:一、何某在本案审理中不具有给付义务(内容)郭某诉何某婚姻纠纷一案在二审时协议VCD归郭某所有,厦华彩电归郭小所有,郭小随郭某生活,因郭小系未成年人,所以其财产由郭某代管合情合法,既然VCD和彩电已由郭某所有和代管,且据郭某称诉财产在自己住处,所以,在案件审理中,何某并不具有给付义务。二
    2023-06-06
    300人看过
  • 犯罪中止处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形态有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其中完成形态包括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一、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区别1,基本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是一对概念;标准犯罪构成和派生犯罪构成是一对概念。2,基本的犯罪构成,说白了就是“一个人的犯罪既遂。”而不涉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涉及该罪的未完成形态(预备,中止和未遂)。3,标准的犯罪构成,通俗理解成犯罪的一般情形。也就是说,大部分人、大部分情况下是怎么犯这个罪的。犯罪中没有出现加重或减轻的形态。举个例子:抢劫,这是标准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就是派生构成(加重)。4,标准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1.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
    2023-03-07
    116人看过
  • 城管执行什么法律依据的?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1、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一、处罚法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疑在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甚至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就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了要求:必须遵循定原则。行政处罚关乎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定权
    2023-06-21
    152人看过
  • 执行申请被驳回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2023-07-05
    396人看过
  • 中止执行法拍房的法律规定
    一、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
    2023-04-03
    388人看过
  • 中止后再次执行证据
    中止执行再次执行的证据一般是与中止执行情形相关的证据,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如果申请人掌握了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申请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二、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
    2023-03-16
    56人看过
  • 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
    2023-03-20
    268人看过
  • 执行后出现新证据中止执行吗
    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可以申诉要求原审法院重审该案。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之区别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用执行回转的办法解决执行错误所造成的后果,即以执行回转代替执
    2023-05-02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程序中止的依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执行中止期限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6
      1、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 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 2、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 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3条、第264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
    • 中止执行依据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 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什么情况中止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1
      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终止仲裁裁决的执行;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时,需要中止仲裁裁决的执行;存在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情况时,需要中止仲裁裁决。
    • 刑事案件中罚金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7
      刑事案件中罚金中止执行规定是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暂时停止罚金的执行。但是实际上处理一般的刑事类型的案件的时候,如果判处罚金的话,那么罚金应当是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限之内缴纳完毕,否则的话就属于一种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