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中止执行的程序
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2.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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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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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止的依据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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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执行中止期限的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61、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 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 2、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 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3条、第264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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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依据的内容包括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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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什么情况中止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1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终止仲裁裁决的执行;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时,需要中止仲裁裁决的执行;存在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情况时,需要中止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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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罚金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7刑事案件中罚金中止执行规定是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暂时停止罚金的执行。但是实际上处理一般的刑事类型的案件的时候,如果判处罚金的话,那么罚金应当是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限之内缴纳完毕,否则的话就属于一种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