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航天推进剂对水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使用推进剂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使用肼类、胺类燃料的单位。
2引用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规定玻璃电极法
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3197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4375水质一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14376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GB/T14377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14378水质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3技术内容
3.1排放去向
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不得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以外的水域。
3.2标准值
3.2.11993年12月1日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pH值6~9
2生化需氧量(BOD5)80
3化学需氧量(CODCr)200
4悬浮物250
5氨氮40
6氰化物0.5
7甲醛3.0
8苯胺类3.0
9肼0.1
10一甲基肼0.2
11偏二甲基肼0.5
12三乙胺10.0
13二乙烯三胺10.0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
3.2.21993年12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pH值6~9
2生化需氧量(BOD5)60
3化学需氧量(CODCr)150
4悬浮物200
5氨氮25
6氰化物0.5
7甲醛2.0
8苯胺类2.0
9肼0.1
10一甲基肼0.2
11偏二甲基肼0.5
12三乙胺10.0
13二乙烯三胺10.0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
4监测
4.1采样点
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的采样点应设在车间或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其他污染物在总排放口采样。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标志。
4.2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4.3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污染物的测定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标准号
1pH值玻璃电极法GB6920
2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7488
3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盐法GB11914
4悬浮物重量法GB11901
5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79
6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7487
7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13197
8苯胺类N_(1_奈基)乙二胺偶氨分光光度法GB11889
9一甲基肼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4375
10偏二甲基肼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GB/T14376
11三乙胺溴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4377
12二乙烯三胺水杨醛分光光度法GB/T14378
5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原航空航天工业部建设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原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通、王兰翠。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解释。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52人看过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67人看过
-
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384人看过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30人看过
-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82人看过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78人看过
-
医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 医疗废水PH:6-9。 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2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天200-1000L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细菌总量达到108个/ml以上的,应当进行生化处理。
-
医疗机构排放水污染物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5水质因医院的性质和规模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废水具有良好的生化性能,适用于生化处理。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8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以上,废水的可生化性较好,适合生化处理。
-
非法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