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可以行使的时间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3:40:07 479 人看过

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时间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和方式有:

1、不可抗力;

2、一方预期违约;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方式包括通知、仲裁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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