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分立时债权人无权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16:37:55 167 人看过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由分立后的新公司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受损。

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采取相关的损害赔偿措施。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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