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的司法保护范围。公司拒绝检查,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检查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以决定检查账簿的具体方式。2003年6月,原告徐某某、滕某某、何某某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XX华成公司。其中,许XX出资50万元,占股份的5%。12月28日,原告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2007年4月25日,原告作为公司股东在《攀枝花日报》发布公告,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问题进行审查。在此之前,原告作为股东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均被驳回。原告遂上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查阅公司财务账册,由原告和被告委托的金融机构或法院对被告财务账册进行审计。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日期不正确,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原告作为被告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被告公司的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的盈利状况。现被告拒绝原告的检查,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提供检查。原告要求查阅被告账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得到支持。原告要求原、被告委托的金融机构或者法院对被告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审计,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为名义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无权查阅被告财务账簿、查阅被告财务账簿,是为了掌握被告的核心秘密,从而达到勒索公司的不当目的,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而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和《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XX华成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书面通知原告徐XX到被告住所地办公室查阅被告公司的会计账簿,原告查阅账簿的期限为收到被告书面通知次日起10日内;2、驳回原告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人XX华诚公司提起上诉。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攀枝花市XX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一审由徐XX提供并质证,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4)74号验资报告,攀枝花XX股东名单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市XX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XX为XX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监事,一审由XX华成公司提供,二审再次质证,徐XX提出异议,即使能证明徐XX被免去股东监事会职务,也不能否认徐XX是公司股东。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只要具备股东资格,就有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徐某有权查阅XX华成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册,其主张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并无不当。股东查询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上诉人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在15日内向股东徐某某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徐某某的审计申请不正确。上诉人XX华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能支持。原判事实清楚,法律正确。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主要涉及股东知情权和诉讼救济制度的理解和适用。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利的司法保护。修改后的《公司法》在立法上完善了股东知情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作了不同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第九十八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定性建议的“质询”。从上述规定来看,《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主要是指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决议、财务报告、财务账册等书面或电子文件的知情权。从股东知情权的性质来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即法定权利。未经股东同意,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剥夺或者限制,否则有关限制性规定视为无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行使作了不同的规定。对股份公司股东而言,查阅公司财务文件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方面,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不享有查阅会计帐簿的权利。行使知情权的主要途径是咨询、建议和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由此可见,查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知情权。本案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利提起的诉讼。在实践中,如果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其中,《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诉讼作了专门规定,需要一定的诉前程序,具体如下。为方便经营,下文所称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但涉及“账簿”的知情权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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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否可以扩大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5一般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宪章,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原则上有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主张知情权。故除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和方式之外,公司章程明确赋予股东其他权利的,对公司及股东也具有约束力。比如相关判例支持,如公司章程中超越《公司法》规定范畴对股东知情权作出约定,载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于公司的子公司,而且该知情权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应当尊重股东的意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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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具体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31、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无论股东持股比例多少,都是具有知情权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