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供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它的范围包括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是指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承重结构和楼梯间、水箱间、走廊、门厅、楼内存车库、院落、共用厨房、共用厕所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用照明、共用天线、通讯电缆、暖气干线、供暖锅炉设备及房屋加压水泵设备、房屋消防设施等。各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也可以加以约定。基于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或建筑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也可以享有专有使用权,如在地下室有专用停车位。
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按其份额享有使用权,并承担管理,及时修缮改良的义务。我国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维修有明文规定,现介绍如下。
异产毗连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异产毗连房屋是具有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依下列原则处理: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抟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共用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1)屋盖的修缮:
A、不上人屋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B、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有,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3)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4)房屋共有部分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5)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由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6)房屋拆除,其拆除支付或残值回收,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售给个人的异产毗连公有住房,其共有部分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办法,将依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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