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拟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
虽然如此,但在许多已上市公司中股权代持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历史沿革和注册地易留痕
在上市公司内部对于所谓的合规的股权代持也存在争议,处于灰色地带,如果风控和有关协议制定合规,那么这类代持对于上市公司的其他投资者而言则影响不大,但是有一些情况则另当别论。
正在资本市场上发酵的BB方正代持事件,目前的双方争辩焦点即是,是否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套现,通过不公平的市场手段,损害到其他投资者利益。
而股票代持对于上市公司的潜在危机还可能体现在对于上市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的争夺上,而当上市公司面对这一情况,其所产生的有关效应则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于该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判断。
那么该如何判断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代持股东呢?
首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早期的飞亚达A的股改事件来看,都可以看出,许多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或是与该上市公司之间的交集都并非首次,甚至都有较长的渊源,在历史上曾有过其他项目上的合作。
如出现纷争的BB方正和AA控股,AA控股在公开举报BB方正存在代持情况之前,双方刚刚合作完成了一项重大资产重组,即方正证券并购民族证券。飞亚达A股改事件中投反对票的三家企业皆是当年与飞亚达A的控股股东—中航控股有过恩怨之人的资本跳板。
虽然不少案例中,都通过改名字以及内部的股权倒手,表面上看似乎成了一家全新的企业,但雁过留痕,其历史上所留下的点滴线索,都会泄露出其真实面目。
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尤其注意到那些注册地址彼此相近或与大股东注册地址相近的股东。比如飞亚达A股改事件中三次都同样投出反对票的三家公司,其注册地皆为河南郑州附近。
而在方正证券中的疑似代持股,来自西藏同一地区的两家法人股东。
对于代持股份的皮包公司的设置,一般都会因方便起见,而采用同一个注册地址或是附近范围内的地址。
对时间节点多做留意
要对有关股东进入上市企业的时间点有所留意。
比如在今年3月6日时宣布因重大事项停牌的CC乳业
在其一季报公布的的股东名单中,一个名为外贸信托。金诺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今年一季度买入CC乳业182.8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约为1.8%,为列其第六大流通股之位。
细看之下,这一私募基金的入股便出现了一些蹊跷之处—这一名为金诺一期的信托计划似乎是专为CC乳业的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孕育而生的。
据来自于外贸信托官方网站上的信托计划成立公告显示这一外贸信托·金诺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2月27日才刚刚正式成立并生效。
一只于2月27日才刚刚成立的信托便赫然地出现在了3月6日便宣布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席位之上。而据一季报信托持仓数据显示,截止到3月31日,虽然已经成立一月有余,但金诺一期也仅仅持股CC乳业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
信托本身属于代持的属性这是毫无争议,但从其进入的时间节点,则很难让人不对其产生关联关系的联想。
最后,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的同时,也要留意股东名单中持股比例接近或超过5%的股东背景。
作为规定的有关持股比例红线,为规避5%这一信息披露限制,许多股东会采用相应的股权安排来规避有关监管。
股权代持中的代持人和被代持人,又被称为显性股东和隐性股东。虽然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对于股权代持的处罚可谓有理论依据,但真正因股权代持而被受到处罚者却寥寥无几。
对于股权代持,一般认为为信息披露不实。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但实际上股权究竟归谁,要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却不在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
-
股权不清晰的公司如何界定?
420人看过
-
股权结构不清晰的公司有哪些?
175人看过
-
企业上市搁浅证监会为有限合伙企业参股公司清障
409人看过
-
证监会屡禁公司高管炒股
228人看过
-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能否转让股权
28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公司股权不明晰
368人看过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更多>
-
证监会拟上市公司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中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证监会拟上市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
-
拟上市公司股权明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1三类股东问题背景 “三类股东”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股东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这类企业在2017年前普遍被认为因存在以下问题而不符合上市监管“股权清晰”的审核要求。 1.出资人和资金来源很难穿透核查。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背后往往有许多股东,特别在多个金融产品层层嵌套的情形下,更容易滋生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
-
上市公司虚拟股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4虚拟股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是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股票所代表的表决权。 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或企业时自动失效。 虚拟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或红利股,指无代价获取的股份。其持有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 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
-
拟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关于拟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
-
上市公司股东退股的法律依据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3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