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拟上市公司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05:25 315 人看过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拟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

虽然如此,但在许多已上市公司中股权代持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历史沿革和注册地易留痕

在上市公司内部对于所谓的合规的股权代持也存在争议,处于灰色地带,如果风控和有关协议制定合规,那么这类代持对于上市公司的其他投资者而言则影响不大,但是有一些情况则另当别论。

正在资本市场上发酵的BB方正代持事件,目前的双方争辩焦点即是,是否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套现,通过不公平的市场手段,损害到其他投资者利益。

而股票代持对于上市公司的潜在危机还可能体现在对于上市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的争夺上,而当上市公司面对这一情况,其所产生的有关效应则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于该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判断。

那么该如何判断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代持股东呢?

首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早期的飞亚达A的股改事件来看,都可以看出,许多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或是与该上市公司之间的交集都并非首次,甚至都有较长的渊源,在历史上曾有过其他项目上的合作。

如出现纷争的BB方正和AA控股,AA控股在公开举报BB方正存在代持情况之前,双方刚刚合作完成了一项重大资产重组,即方正证券并购民族证券。飞亚达A股改事件中投反对票的三家企业皆是当年与飞亚达A的控股股东—中航控股有过恩怨之人的资本跳板。

虽然不少案例中,都通过改名字以及内部的股权倒手,表面上看似乎成了一家全新的企业,但雁过留痕,其历史上所留下的点滴线索,都会泄露出其真实面目。

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尤其注意到那些注册地址彼此相近或与大股东注册地址相近的股东。比如飞亚达A股改事件中三次都同样投出反对票的三家公司,其注册地皆为河南郑州附近。

而在方正证券中的疑似代持股,来自西藏同一地区的两家法人股东。

对于代持股份的皮包公司的设置,一般都会因方便起见,而采用同一个注册地址或是附近范围内的地址。

对时间节点多做留意

要对有关股东进入上市企业的时间点有所留意。

比如在今年3月6日时宣布因重大事项停牌的CC乳业

在其一季报公布的的股东名单中,一个名为外贸信托。金诺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今年一季度买入CC乳业182.8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约为1.8%,为列其第六大流通股之位。

细看之下,这一私募基金的入股便出现了一些蹊跷之处—这一名为金诺一期的信托计划似乎是专为CC乳业的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孕育而生的。

据来自于外贸信托官方网站上的信托计划成立公告显示这一外贸信托·金诺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2月27日才刚刚正式成立并生效。

一只于2月27日才刚刚成立的信托便赫然地出现在了3月6日便宣布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席位之上。而据一季报信托持仓数据显示,截止到3月31日,虽然已经成立一月有余,但金诺一期也仅仅持股CC乳业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

信托本身属于代持的属性这是毫无争议,但从其进入的时间节点,则很难让人不对其产生关联关系的联想。

最后,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的同时,也要留意股东名单中持股比例接近或超过5%的股东背景。

作为规定的有关持股比例红线,为规避5%这一信息披露限制,许多股东会采用相应的股权安排来规避有关监管。

股权代持中的代持人和被代持人,又被称为显性股东和隐性股东。虽然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对于股权代持的处罚可谓有理论依据,但真正因股权代持而被受到处罚者却寥寥无几。

对于股权代持,一般认为为信息披露不实。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但实际上股权究竟归谁,要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却不在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监会相关文章
  • 证监会正草拟《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管理办法》
    并购重组一直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数量迅速增多和方式不断创新的大潮中,市场化日益成为并购重组的发展趋势。专家认为,并购重组中市场化色彩的增强和行政化色彩的减弱,表明中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在发生重大变化,更是中国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开放和完善创新的重要体现。市场化主导并购重组,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向纵深发展。并购重组浪起潮涌来自证监会的资料显示,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数量迅速增多、方式不断创新。仅2007年1月至10月,证监会就收到234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传统的现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等创新方式也大量出现。2006年7月至今,上海汽车、包钢股份、新华传媒等60多家公司相继公告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或整体上市方案。这些方案的共同特点是实现优质资产注入、使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2023-06-05
    19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拟收购一家公司如何征集股权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一、股份有哪些转让方式股份转让的方式根据股票的类型分为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二、股份转让要考虑什么细节股份转让要考虑以下细节: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等。三、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
    2023-04-06
    251人看过
  • 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如何操作
    拟上市公司因为所处的时期敏感,所以做股权激励应当周全而细致,总体来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不要选择期权方式作股权激励计划。由于期权股权激励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结构的不确定,以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2.真实股权激励比例不能过大,否则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被激励人如果只有1人,激励股份一般在股份总额的8%—10%;如果多人,则一般不超过15%。股本规模越大的公司,该比例越小;过多则有法律风险,同时也会损害股东利益。主要负责人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30%,即股权激励总额为15%时,主要负责人为5%左右。3.不正规的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导致股权不清晰而成为IPO的实质性障碍,尽量避免采用信托、代持等方式代理持股。4.虚拟持股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由于未经过工
    2023-02-28
    333人看过
  •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险有哪些
    1、尽量不要选择期权方式作股权激励计划。由于期权股权激励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结构的不确定,以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2、真实股权激励比例不能过大,否则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被激励人如果只有1人,激励股份一般在股份总额的8%—10%;如果多人,则一般不超过15%。股本规模越大的公司,该比例越小;过多则有法律风险,同时也会损害股东利益。主要负责人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30%,即股权激励总额为15%时,主要负责人为5%左右。3、不正规的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导致股权不清晰而成为IPO的实质性障碍,尽量避免采用信托、代持等方式代理持股。4、虚拟持股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由于未经过工商登记,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可能是股权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关系,一旦投资人与企业或股东发生分歧
    2023-03-16
    132人看过
  • 股份公司清算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90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政府决定可以对公司进行解散和清算。就公司的情况而言,因为环境保护问题,政府决定将清算公司移址。这是决定公司清算的原因。并争取政府在清算过程中给予公司最大程度的支持,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上柜交易,涉及到所有股东利益,尤其是数千名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说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公司的清算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三公,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处理清算问题上,可以直接适用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或参照
    2023-05-03
    415人看过
  • 拟上市公司原始股是什么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一、选择原始股的注意事项:看承销商资质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企业经营情况购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这些数字都能在企业发售股票说明书中查到。看股票用途要看发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说来,发售股票的用途是用来扩大再生产的某些工程项
    2023-02-26
    468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监会
    词条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更多>

    #证监会
    相关咨询
    • 证监会拟上市公司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中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证监会拟上市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
    • 拟上市公司股权明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1
      三类股东问题背景 “三类股东”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股东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这类企业在2017年前普遍被认为因存在以下问题而不符合上市监管“股权清晰”的审核要求。 1.出资人和资金来源很难穿透核查。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背后往往有许多股东,特别在多个金融产品层层嵌套的情形下,更容易滋生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转让股权的法律依据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5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一般不能转让股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东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 上市公司股东退股的法律依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3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
    • 拟上市公司股份代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拟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