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仅凭口头协商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5 17:57:57 277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仅凭口头协商确定

不能以口头的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工程建设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且内容复杂,如果不采用书面的正式形式,极易为未来预留隐患。

口头合同由于没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而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履行方式有交付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民法典规定,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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