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54:22 192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不允许。如果法院审判认为这段婚姻有效,原告允许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有效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判决。2、关于婚姻效力,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不得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婚姻无争议而不予追究。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无效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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