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32:07 375 人看过

新工商保险条例对劳动者的工伤保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进一步的完善了对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负担,提高劳动者获得工伤补助金的效率,并且扩大了工伤的认定范围和提高了工伤补助金的待遇。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就新《条例》的有关问题做了解答。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改5大亮点

新工伤保险条例十大变化

问:新《条例》颁布实施主要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最终形成,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纯注重事后补偿向事后补偿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问: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答
    问:我省贯彻落实新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哪些具体措施?答: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我们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对照《实施办法》的内容,抓紧清理现行工伤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凡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都将尽快修订或者废止。二是全面组织学习培训。三是广泛宣传普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问:我省哪些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是《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实施办法》完全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
    2023-06-05
    94人看过
  • 广州失业保险金新条例及解读
    2014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从明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等都成为本次新规的亮点。三大亮点1、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发3倍失业保险金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此外,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例》还规定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以广州现行标准为例,可一次性领取到3720元的津贴。2、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从明年7月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
    2023-05-05
    166人看过
  • 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答记者问
    近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背景。答:《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
    2023-05-05
    384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解读(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工人在工厂意外受伤时有发生,遇到这种不幸情况,大多数工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不懂法、缺乏证据,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更无法举证证明属于工伤,甚至要告谁(被告)也无法查清,面临种种困难。本期内容,结合多年办理案件经验,为工友们提供以下几点法律建议,供大家参考。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存在劳动关系的,受伤后可主张工伤赔偿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厂依照法律参加社保,对工伤保险进行缴纳。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工厂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准备相关证据(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亲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将不被受理或受理后终止认定。),向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认定工伤的,社保中心按照赔偿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结束后给
    2023-06-04
    341人看过
  • 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改5大亮点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改,草案中的五大亮点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进一步顺应了职工群众的期待。社会团体等也应参保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事件:数年之前的一个寒冷的冬天,一位女性匆匆赶来本报咨询。她说,她的丈夫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学校任教。一个大雪的日子,丈夫上课途中,滑倒在地。经医院检查,胫骨骨折。学校支付了医疗费等,只让她的丈夫回家休息,却不愿申报工伤认定。她认为学校的做法不近人情,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记者给她
    2023-04-26
    131人看过
  • 山东省工伤保险新规定的解读
    山东省工伤保险新政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我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9日。在同单位多次工伤可分别享受补助金职工在同一个单位多次发生工伤,伤残补助金怎么发?对此,通知明确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我省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
    2023-05-04
    309人看过
  •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据介绍,该条例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的,将多年来在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包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并且加强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
    2023-04-29
    341人看过
  • 雇主工伤赔偿条例解读
    通常情况下,雇佣关系的赔偿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雇佣工工伤赔偿标准雇佣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下,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间,不仅要按月支付原工资,还要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贴等费用。雇佣工也是工伤,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无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定工、合同工、雇佣工,在工作中受伤的,都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医疗救治,雇佣工也不例外,雇佣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给予治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023-07-05
    197人看过
  • 商业医疗保险答读者问
    1李女士问:去年年底我住院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远远低于我的要求,他们给出的解释是,理赔要扣除已获得的社保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款,但保险合同中并未作此规定。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答:按照保障的具体内容,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种: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和医疗津贴型保险。李女士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保单是属于哪一种的类型。一般来说,商业医疗保险应当适用于补偿原则,即如果被保险人的诊疗费和医药费等费用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可以不再重复补偿,以避免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另外,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部分属于责任免除,那就不能拒付。2赵先生问:我们家孩子准备今年上半年去英国留学,我同事跟我说最好在孩子出国前给他买份保险,我不知道是该去
    2023-06-07
    200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区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3-05-05
    426人看过
  • 工伤保险缴纳不足,工伤赔偿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赔偿费用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各项的计算方法都不同,需要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工伤保险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2023-07-20
    15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新政的误区解读有哪些
    上个月,最高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被解读为“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接孩子、洗车等受伤可算工伤。”然而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对市民在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多个误区进行解读纠正。误区一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受伤都算工伤?刘先生下班后顺道走路去了单位附近的一所幼儿园接孩子,由于雨天路滑,他在幼儿园的操场上一个不小心摔倒在地,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左腿骨折。由于伤势较重,他在家休养了三个月。得知最高院近期发布了新的工伤保险的规定,里面关于“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接孩子受伤可算工伤”的报道,他觉得和自己的情况简直是一模一样。“我那天也是在回家路上顺道接孩子时受伤,那我是不是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正确解读》》》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是工伤律师表示,首先,最高院出的这个规定是建立在原有的《工伤保险条例》之上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2023-05-04
    378人看过
  • 最新减刑条例解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最新规定,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或者是由立功表现的,在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的范围是: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到二十二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到二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一次或者多次减刑后,实际的刑期不可以低于十三年,起刑的时间从无期徒刑确定之日开始计算。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民犯罪需要依法服刑。俗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即使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学习、劳动且有明显悔过倾向的都有机会能获得减刑。的减刑政策有改变,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的减刑新政策,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1
    23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及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是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是死亡时,劳动者或者是其亲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人力资源社会保
    2023-07-01
    17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是什么条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4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您的解答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的问题的正确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解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0
      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支付。
    •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解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