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事实婚姻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15:10:06 404 人看过

构成事实婚姻的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必须都是没有配偶的状况,如果已经结过婚,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行为了。

其次,事实婚姻中的男女两者都应该有意愿和能力去建立婚姻关系,并通过共同居住来实现。

注意,男女双方之间是否相互对待对方如同配偶,是区分事实婚姻和其他非正式两性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

再次,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应当在公众面前表现出彼此的婚姻关系特征。

也就是说,他们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同时也被周围的人群广泛认可。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程序,没有遵守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

因此,这种情形便成为了区分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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