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伤残津贴调整时间节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14:20 202 人看过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

山东伤残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若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伤残津贴相关文章
  • 中山伤残津贴护理费上调
    伤残津贴按照每个人每月72元的标准增加,残退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的,按690元计发。记者从市政办获悉,决定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月增72元2007-2008年度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的计发标准已经出台,伤残津贴的调整额按72元/人/月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在增加的基础上,按残退职工本人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2元;符合广东省、市有关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残退职工,伤残津贴在以上两项调整的基础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再增加60元/人/月,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再增加50元/人/月。此外,残退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690元)的,按690元计发。护理费计发基数上调关于伤残职工护理费,新标准规定,2007-2008年度中山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残退职工的护理费计发基数由1896元调整至2079元,其他企业残退职工
    2023-04-22
    239人看过
  • 北京2022年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
    北京2020年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35元,二级伤残31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75元。(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853元的,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082.4元的,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1.8元的,调整到2
    2022-08-12
    287人看过
  • 2020年山西省伤残津贴调升
    对山西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工伤抚恤金和抚恤金,进行调整。一级伤残补助每月增加一百九十五元,二级伤残补助每月增加一百八十五元。已按规定结清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二千五百二十元的,对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二千五百二十元元。辽宁省上调大病伤残津贴《通知》明确,自治区原则上每2至3年将启动标准调整研究程序,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倾斜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2023-06-30
    89人看过
  • 山西平顶山最新工伤津贴调整方案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70元的补足到2570元。(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分别补足到2416元、1933元、1450元。(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
    2023-07-07
    389人看过
  • 山东聊城市提高伤残津贴
    山东聊城市提高伤残津贴月人均将达1324元19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4月底,聊城市将完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聊城市伤残津贴的标准月人均将达到1324元。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聊城今年继续提高这些组织1至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参加这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依次为155元、150元、145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
    2023-04-22
    461人看过
  • 2010年天津市调整工伤残津贴的通知
    天津市2010年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6号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天津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保险》(国务院第375号令)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9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二、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404元的调整到1404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条例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
    2024-04-04
    139人看过
  • 佛山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上调9.7%
    佛山市1-4级工伤伤残人员月人均津贴将从1月初的2059.28元升至2259元,上调9.7%。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从1月起开始补发,本月发放到账。据介绍,本次调整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54号)精神,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把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市社保局表示,本次调整涉及全市33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3年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加发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2023-06-09
    279人看过
  • 泰安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的新闻
    2009年3月9日,泰安市财政局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这些单位工伤人员的进行了调整。泰安市财政局提高待遇的人员包括2008年12月底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已退休的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为伤残津贴,在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目前所领取伤残津贴的基础上,1至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和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将标准调整为全市及县(市、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供养亲属目前领取抚恤金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023-07-02
    190人看过
  • 山西省调整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通知
    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方案发布
    合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将开始调整。根据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此次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同时调整,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人社部门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或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对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50%乘以待遇率。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进行调整。调整为200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供养亲属抚
    2023-07-02
    112人看过
  • 河南省调整2009年伤残津贴标准
    6月2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开始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新调整的各项待遇,7月底前发放到位。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上调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根据每个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因每个人的伤残级别不同而增幅不同。以省直和郑州市为例,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一级伤残增加160元;二级伤残增加151元;三级伤残增加142元;四级伤残增加133元;五级伤残增加125元;六级伤残增加1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现有基础上,配偶增加71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5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8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7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53元。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
    2023-07-02
    359人看过
  • 广州市:2010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关于2010年度伤残津贴调整的通告据悉:根据《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对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也称残疾退休金,下同)进行了调整,并于2月12日前发放。现对有关调整内容通告如下:一、调整对象伤残津贴调整对象:2010年6月前(含该月)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人员。二、调整办法(一)离、退休人员:定额增加85元/月;再按照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基本养老金,计算出来的调增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放。(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及高级技师)、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按第(一)款方法调整后,再增加50元/月的基本养老金。(三)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按第(一)款方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229元/月的,按2229元/月发放。(四)按
    2022-04-11
    100人看过
  • 哈尔滨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哈市对参加哈尔滨市市级统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据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已经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属于本次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予以调整。据介绍,本次调整是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基础上进行。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5元;二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三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75元;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60元;五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45元;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0元。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完全
    2023-04-25
    429人看过
  • 石家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石家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40元、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予以调高,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978元、783元、587元。本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待遇的人员,该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已经执行。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
    2023-04-22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被辞退的职工,以及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受伤职工。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更多>

    #伤残津贴
    相关咨询
    • 山东2024年伤残津贴上调多少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0-07
      在此,我们需要向您介绍山东省关于调整伤残津贴以及抚恤金发放标准的最新动态。首先,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伤残津贴的变更情况。其中, 1.一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为每个月195元; 2.二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为每个人每月185元; 3.三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为每个人每月175元; 4.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为每个人每月165元。我们来关注一下抚恤金方面的变动。 1.对于配偶而言,其抚恤金将会
    • 工伤5-6级伤残津贴调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
    • 山东省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实施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3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
    • 卫生防疫津贴调整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08
      有的 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人部发[2004]27号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
    • 工伤津贴会调整吗,工伤津贴上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工伤津贴会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更是资格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年实践看,一般都是随着基本养老金后调整,人社部和财政部已经发出了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工伤津贴继各地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会陆续调整。请耐心等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