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城镇公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4:46 243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乐山市城镇公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城镇公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镇公私房屋的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根据国务院〔1983〕194号文《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1986〕146号文《四川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1983〕城677号《四川省城镇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城镇公私房屋和租赁管理。

第三条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职能机构是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是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市中区城镇房屋租赁的管理机关是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房地产管理所。

第四条城镇房屋出租必须产权清楚,出租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

第五条机关、团体、部队租用城镇私房从严控制,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市中区须由房地产管理所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报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租赁城镇房屋,租赁双方必须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承租人属本城镇常住户口者,须持有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明;属外地来城经商者,须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属外地来城镇务工者。须持有雇用单位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出租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同时持租赁合同书及有关证件到房管机关登记,填写房管机关统一印制的《租赁合同书》,领取《城镇房屋租用证》。凭证承租。

办理租赁手续,租赁双方应缴纳以下款项:

1.权利书证工本费。市中区每证收3.5元,其余各区、县、自治县每证收3.0元。

2.手续费。住宅每证5元,非住宅每证10元。

第七条房屋租赁,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住宅租金标准,住宅租金标准未公布前,可由租赁双方参照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协商议定。

非住宅租金,由租赁双方在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协商议定。对超过租金标准的部分,出租方应按下列规定向房管机关缴纳“超标费”。即超标一倍(含一倍)。缴纳超标部分的10%;超标二倍缴纳超标部分的20%;超标三倍,缴纳超标部分的30%;三倍以上的,缴纳超标部分的50%。

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八条维修房屋的责任。出租方应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检查、修缮,保证住用安全。出租方无力修缮的,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由于出租方不及时检修房屋,致使房屋毁坏造成承租方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出租方应赔偿其经济损失或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承租方应正当使用和爱护房屋,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承租方如拖欠房屋租金,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房屋,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租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出租房屋,出租方凭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期限内无条件迁出,原租赁合同因房屋拆除而终止。

拆除房管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房,按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出租方,并将《城镇房屋租用证》退交房管机关。

第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租赁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即行生效。

第十三条租赁双方如无证承租或匿报房租,收取变向租金等违反本细则的,由房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至1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本细则公布前已租用了城镇房屋的,从本细则公布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承租双方应到房管部门补办《城镇房屋租用证》。逾期不办者。课以5至50元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房管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不得擅自调换、转让、转租。在本细则公布前,未经房管部门同意,原承租人已转租、转让的公房,由房管部门收回其房屋,酌情收取承租人30至100元的违约金。若现承租人确因住房困难无法退房的,按本细则办理租赁手续。

对承租方将公房空关、转租牟取暴利的,由房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收取违约金,收回房屋。

第十六条对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凡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活动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2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全区较好地完成了一批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和工业区开发项目前期的房屋拆迁任务。但是,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11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部分基地的房屋拆迁工作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拆迁工作"五项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通知》
    2023-06-10
    41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促进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城建档案是指城市及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第四条市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及市(县)城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城建档案的基地,是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市建设规划区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2023-06-10
    253人看过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征地补偿准备金是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第二章范围、标准和缴纳方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2023-06-10
    216人看过
  • 乐山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据了解,《缴存办法》《提取办法》《贷款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好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的保障性作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离职、婚姻变更、死亡等原因形成的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降低贷后风险。办理条件如下:1、借款人离职后(不含异地转出人员)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借款人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产权人为非缴存人的;3、借款人死亡,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非缴存人的;4、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如下:1、贷款经办机构为职工开具《未
    2023-07-18
    60人看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防御洪水能力,充分发挥城市防洪工程效益,减轻洪涝灾害,保障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征收范围凡在我市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受益户,均应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河费”)。市区以长江、慈湖河、采石河堤防及与之成圈堤防保护内的区域为城市河费具体征收范围。二、征收标准(1)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电力等工交生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超额递减、
    2023-06-08
    402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定海城区建成区试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职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第四条廉租住房的运作由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委办)具体承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廉租房日常经租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
    2023-06-10
    437人看过
  • 中山市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的管理,维护铺面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区(包括中区、岐江区、莲峰区,烟墩区、西区、东区、郊区、环城区、中山港区)范围内的铺面房屋(含商场、市场)。第三条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必须加强对铺面房屋租价和租赁的管理、监督。第四条铺面房屋租价实行基准租价加浮动幅度的最高限价管理。铺面房屋基准租价按铺面房屋结构,以出租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租:(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75元;(二)砖混结构的65元;(三)简易结构的55元;(四)商场、市场内出租的柜台或档(卡)位,根据该商场、市场的房屋结构和出租使用总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计租,其平均水平控制在本款(一)、(二)、(三)项规定的基准租价以下;(五)铺面房屋内阁楼的基准租价:1、净空高度1.8米以上的,可按该铺面房屋基准租价的40%以下收取;2、净空高度不足1.8米的,按该铺面房屋基准
    2023-06-10
    139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区县房屋管理(土地)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中心):为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实施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2023-05-07
    409人看过
  •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鞍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鞍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补充规定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加速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政策补充规定如下:一、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参加房改购房时,可享受如下政策:1.凭市房改办的相关手续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来交纳购房款;2.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交纳房改购房款。二、低保户和一次性支付购房款有困难的职工,可享受分期付款政策:1.参加房改购房时,首付额须达到购房款总额的50%,余款须在两年内一次性补齐或分二次等额补齐,房款补齐后即可办理个
    2023-06-10
    483人看过
  • 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保证无房的最低收入家庭能够公平、公正的得到廉租住房,根据《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资金筹措、房源落实及廉租住房对象的认定、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租金的收取、配租方式的审批和租金的发放等工作。第三条本市廉租住房实行按户配租。户的计算,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第四条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家庭,每户承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去50平方米。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按现行公有住房福利租金的50%缴纳,超过部分由承租家庭按100%缴纳。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暂按市场平均价5元/m2计算,以后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计发时,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承担80%,承租家庭承
    2023-04-22
    176人看过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抓好落实。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42号令)、《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精神,结合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区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促
    2023-04-22
    338人看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自管征地安置房出售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自管征地安置房出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自管征地安置房出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意见》和《细则》只适用于市土地管理局自管征地安置房的出售。希望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及安置户的疏导工作,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在实施中如遇有新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关于自管征地安置房出售实施意见我市自1985年以来,对征地转户农民拆迁住房安置采用了“统征统安”的办法。十多年来,共建安置房3035套。其中,已建成用于拆迁户承租的2012套,在建即将完工的1023套。出售土地局自管征地安置房,不仅有利于盘活这部分国有资产,还为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制定新的征迁安置住房办法奠定了基础。为做好安置房出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一、自成体系,独立运作征
    2023-06-10
    500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政发[200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六日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旅馆业以外,公民私有或者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是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组织出租房主、居(村)民委员会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处租赁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居(村)民委员会及其治保委员会、流动人口和租赁房
    2023-04-24
    441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的通知连政发﹝2005﹞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适用本细则,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除依法与雇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外,还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雇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的书面材料。第三条工伤保
    2023-05-03
    22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契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什么内容么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
      征收机关按实征税额的5%提取征收经费,用于业务费开支。
    • 今天乐山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 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职工监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四)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21日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
    • 乐山市城关区信息公开是如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2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