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始终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通过各项举措“开门纳谏”,做到“敞开门、迎进来、俯下身、倾心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普通群众,结合自身工作和社情民意,谈想法、建诤言、献良策,为教育整顿工作贡献民意民智。政法队伍要坚持开门整顿,把群众满意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教育整顿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任和信心。
对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使所有行政争议案件在诉至人民法院之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行政救济。这里的范围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应当包括一定层次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及复议的实践中,许多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源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本身,而是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身违法或不当。所以,加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二)改变目前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机关中的地位:首先,改变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方式,逐渐由被动书面审阅式过渡为主动现场调查式,行政复议机关和各级财政应当真正保障复议机构的经费来源,使得复议机构能走的出办公室;其次,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并尝试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得到有效保障;最后,改变行政复议机构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保障专职复议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使其在工资待遇和职务升迁等方面不完全受行政首长的控制。
(三)有条件启用当事人质证、辩论制度。目前,《行政复议法》中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规定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但是,这样规定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当事人双方的直接对峙,从而使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对一些案件先入为主,主观随意性过大,使得审理案件的公正性有所打折。因此,建议对于复杂的案件启用当事人质证、辩论制度。
(四)明确第三人参与制度。《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人的相关权利规定的比较详细,但是,作为行政争议的一种救济制度,它忽视了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其中对第三人何时参加复议、如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都没有做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和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目的——更好的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应该注重对行政复议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规范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具体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或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机构处于有职无权的地位,对于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的撤销被申请人决定的建议,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往往会考虑与被申请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容易受到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的影响,很难立足于中立者的角色进行居中裁断,所以会极力维护被申请人的形象,从而使得行政复议决定丧失了应有的公正,复议也就变的没有实际意义了。因此,在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同时,还应当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化程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
(六)建立复议决定被诉再审制度。具体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能达到相对人的满意,而又被相对人诉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应诉,对于法院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从而解决行政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总之,笔者认为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会使行政复议制度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可以减少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误解与冲突,提高行政争议的解决效率,这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注释:
袁曙宏、赵永伟2001年4月9日《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
袁曙宏、赵永伟2001年4月9日《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
周汉华《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改革思路》;;
湛中乐、姜岸《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立法之得失》。
参考文献: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
方军编著《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实施问题解答》,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张步洪编著《中国行政法学前言问题报告》,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3月出版。
《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公告》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教育整顿第12指导组于3月11日至6月底进驻我盟驻点指导全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483-6106161;邮政信箱:政法专用信箱A0009。值班电话从3月11日启用,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8:00,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10日。主要受理反映阿拉善盟及所辖旗(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驻点指导期间不接待群众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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