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办公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8:54:40 389 人看过

一、垫付办公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1、垫付办公款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垫付办公款是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之时发生的行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同时垫付的款项可请求归还。

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管辖有哪些

(一)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二)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七)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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