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垫付办公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1、垫付办公款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垫付办公款是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之时发生的行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同时垫付的款项可请求归还。
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管辖有哪些
(一)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二)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七)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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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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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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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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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案件的受案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属于。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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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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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1992年9月29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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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