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样简单的问题,在河南就可能难住执法机关。
河南省1986年8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利用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破坏学校环境或侮辱、殴打教师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但是,如果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用到这一条,可能找不到相关的处罚内容。该地方性法规引用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在2005年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这就出现了引用法律名称不对应的情况。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批准了383部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有279部,河南省将在2010年对这些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表示,清理工作要在2010年12月结束,届时,将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室根据主任会议的研究意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订、作出解释、督促制定配套规章、督促政府明确有关规定和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订等形式分类处理,在年底前对能够达成共识的完成修改或废止的立法程序,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法规清理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相继修改和废止了一批法规,推动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张程锋说,但是,不少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有的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的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甚至法规打架的问题,有的与国家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有的不符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还有的不利于老百姓维权等。
清理重点之一
法规之间打架
地方性法规除了必须保持与上位法的统一外,还必须做到相互之间协调一致,便于操作。据介绍,河南省一些地方法规之间的规定,明显不协调或者具体操作性不强。有些法规将一些具体事项的管理办法授予了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并没有及时制定。
以河南省1988年制定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为例,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但2002年制定的《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监察的法定机关,其中也包含了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劳动监察。
如果发现哪个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工商部门可以罚款,劳动部门也可以罚款,如果两家单位同时到现场执法,该听谁的?罚款多少谁说了算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样就出现了法规与法规之间打架的问题,执法主体不一致,法规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况,等于娶了一个媳妇两个婆婆来管。
这位负责人还举例说,1998年制定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但是,对于哪种情况属于确需拆除,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影响了实施效果。
清理重点之二
相关条款内容滞后
河南省1997年制定的《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只是强调了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是,现在的经济和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带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动,尤其是人才流动。
暂住人口又是流动人口的组成部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涉及22个政府部门,这样,原来的条例就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张程锋说,过时的规定要进行全面清理。
他举例说,1997年制定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中,有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内容。2006年,国家修改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不用再缴这些费用了,谁再收这项费用就属违法。
清理重点之三
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一要合法,二要合理,即不仅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还要符合公平、正义、客观、适度的法律精神。张程锋说。
据介绍,河南省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有的出台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有的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存在与行政许可法或现行上位法规定不相符等问题。类似这样的行政许可,都被纳入此次法规清理工作的范围。
比如,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进行了规范,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对企业或其他组织设定一些前置性行政许可。但是1994年制定、1997年修正的《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中规定,申请成立技术贸易机构要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才能经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开业。这一早期制定的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1997年制定的《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其中的委托检验机构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市场须有合格意见书方可投产使用、食品广告须有《食品广告证明》方可发布等行政许可规定,有的不属于地方立法的范围,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的已经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清理重点之四
处罚性规定不利于公民维权
地方性法规设置处罚性规定时,要符合实际,即具有合理性。张程锋说,如果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就不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河南省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的处罚条款,也存在一些问题,将被重点清理。
张程锋举例说,200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制定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郑州市区建成区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农用拖拉机除外),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当时,不少司机因此被罚款,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就是该条款。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行为仅设定了不得上路的义务,并没设定处罚性规定。
该处罚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符,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公民要求对其进行违法审查。张程锋说,后来,只好通知郑州市有关部门停止执行第三十九条,废止此条款的法定程序需完善。
张程锋表示,此次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民智,如果公民认为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有瑕疵,可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
-
广东将对2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369人看过
-
河南地方性专项计划规定
53人看过
-
现行《公司法》没有特别清算程序方面的规定
197人看过
-
卫生部征求意见稿: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
178人看过
-
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85人看过
-
河南今年全面进行公安改革
262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XX条例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不可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地收回只有两种情况,在村集体重新分配或者承包户自愿把承包地交回村集体才是属于合法手续,因为农村承包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分割,所以乡政府想要收回双女户多一份的承包地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在合法的条件下省政府的条例法律效力也不足以对抗全国人大制定的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更不用说只是乡政府的决定。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第2条规定全部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2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财产行为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管理。
-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一般谁的效力大?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见《立法法》第95条第二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哪个效力大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9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见《立法法》第95条第二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能够于全国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是的。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