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在法律中如何规定
生产有毒食品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
1.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
2.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引用水中使用的药品;
3.明知是适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药品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
二、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三、生产有害食品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n(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n(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n(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n(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n(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n(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n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n(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n(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n(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有毒食品如何定罪立案依据
125人看过
-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218人看过
-
食物中毒立案标准
96人看过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447人看过
-
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487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罪最新立案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
261人看过
-
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1法院对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如何惩罚在产品中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刑法中如何规定销售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1《刑法》中这样规定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行为人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中生产有害食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6生产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就构成此罪,应予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7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