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0:31:02 495 人看过

理论界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千差万别,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也是莫衷一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而进一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关系,我认为主要看以下三个要素,如果这三个要素都具备,那么就能够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接受该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二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如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等。

2、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3、劳动者因为付出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因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这里的报酬既包括实物性质的工资支付,也包括其它非物质回报。在具体法律规定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该规定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什么订立书面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并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因此,简单从性质上讲,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之一。二、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建立没有必然联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
    2023-04-06
    54人看过
  • 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3-06-13
    482人看过
  • 超过60岁的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超过60岁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吗超过60岁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从单位退休后,即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不受劳动法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最早是50周岁,最晚是60周岁。女性的退休年龄最早是45周岁,最晚是55周岁。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退休人员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合同
    2023-07-26
    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断绝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2023-07-13
    213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要注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的区分。就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来说,两者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劳动关系的前身就是雇佣关系,当生产力水平不高、劳动力还被视为是商品的时候,雇主和雇工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这时雇佣关系完全由民法调整,当劳动力的人身属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时劳动力不再被简单的视为商品了,雇佣关系的社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雇
    2023-04-05
    1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起诉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
    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范本)原告:****,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湖北省***市***区***房***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街*******号,负责人:****职务:总经理,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05年1月-2010年7月各项社会保险金共计******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元;3.请求被告返还原告风险金和管理费******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2005年1月-2010年5月一直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工作,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依法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经过原告多次督促、催促,公司勉强为原告补办了2010年5月-
    2023-04-29
    7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但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性关系,劳动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所确定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可以看出,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最大特色,也是认定主体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从属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上、经济上及组织上的隶属性。人身从属性主要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交给了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劳动者需遵守劳动纪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如考勤、考核、奖惩、工作惯例等
    • 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续劳动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之后,在员工辞职或者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开具的,如果单位没有开具员工可以向单位索取,但是劳动关系不再存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如何确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2
      具有多重劳动关系的一般后建立劳动关系属无效劳动关系,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非全日期工作的劳动者的多重劳动关系都是有效的。
    • 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怎样可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4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以下凭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