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停车位的归属有几种情况:
一是敞开式地面停车位,这些属于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这些车位是独立产权,开发商可以出售。
三是地下车库,如果成本分摊到住宅中,则属于公摊面积;否则,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开发商可以出售。最后,人防车位是国家配套的建筑,归国家所有,但在非战时,开发商有使用权,通常会出租给业主作为停车位。
二、小区车位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小区车位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权车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满后,继续使用要重新购买。
(2)所有权车位:车位有70年产权。
2.交易性质不同:
(1)使用权车位:不可交易。
(2)所有权车位:可以交易。
3.权利不同:
(1)使用权车位:指车位只有使用权,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缴费,否则停止使用。
(2)所有权车位:指这个车位就是你的,拥有所有权。
4.所属人不同:
(1)使用权车位:使用权车位仍然归属开发商。
(2)所有权车位: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购房者有产权证明。
5.缴费方式不同
(1)使用权车位:根据物业或开发商签署协议缴费。
(2)所有权车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
三、小区车位纠纷如何应对
1.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4.诉讼。
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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