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条款?
农业承包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承包标的名称、数量、质量、地点、原值和用途、生产经营方式等。
(3)承包期限和准确的起止时间。
(4)发包方提供承包的标的、物资、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发包方提供服务的项目、时间、数量、质量和收费标准等,以及应由发包方协调的事项。
(6)对承包标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的时间标准和奖惩办法。
(7)承包方应享有的权利,如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收益权和优先承包权等。
(8)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如交纳的税金、农副产品定购任务、承包款(物)和各项提留款项,承包项目的房屋、仓库、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折旧费。
(9)承包方增加投入,增添设施,提高地力或生产力的奖励规定,对承包方丢荒、破坏耕地和设备,实行掠夺性经营或非法经营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处理办法。
(10)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11)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流转增值的归属。
(12)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处理办法。
(13)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14)承包期满后双方债权、债务的清算和财产移交办法。
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争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因农村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是集体与社员家庭利益的原则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适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事情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如果动则打官司,不但事情可能得不到解决,相反还会伤了彼此的和气。
(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指合同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成协议时,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调解人,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有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为了一时之气不让步,但如果有第三人在场劝说,更能做说服工作,从而解决问题。
(3)仲裁解决。是指仲裁委员会根据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对纠纷作出裁决。我国在许多地方都有专门针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机关,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的起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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